3月10日,陆丰市“社村”合作试点村分红会议在陆丰市政府召开,会议聚焦首批12个试点村分红工作,全面解读了“社村”合作的政策规定、准入机制、合作模式和合作效益,对“社村”合作的政策框架、实施路径进行全面部署,旨在充分调动村集体参与产业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村”合作试点第二片区现场工作组临时党支部书记、省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陈志忠,陆丰市副市长叶志帆,汕尾市供销社副主任林腾文,陆丰市供销社主任陈尊能等参加会议。
会上,对“社村”合作试点村集体分红机制进行解读指出,在试点期内,县域运营公司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度税后利润的30%分红给村集体持股平台,村集体持股平台根据试点村的贡献度进行分红,贡献度根据“订单农业+全托管服务”面积和不同作物进行计算(其中,水稻1亩为1个贡献度 ,甘薯1亩为2个,其它作物按另议方案计算贡献度),村集体再根据农户参与项目的实际贡献获得分红,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在分红仪式现场,陆丰市第一批试点村中10位村代表上台领取2024年度首次预分红金额支票,共计41.4万元。
会议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工作重点,锚定绩效目标,要全面梳理整合政策、资金、技术、人力等各类资源,向“社村”合作试点项目倾斜,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与协同共享,形成推动试点工作强大合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全力推动试点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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