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台风“苏拉”防御工作的紧急动员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含驻汕)各单位,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超强台风“苏拉”8月31日11时中心位于汕尾市东南方约320公里的南海洋面上,中心附近风力17级以上(58米/秒),预计,台风将于9月1日上午开始正面袭击汕尾,对汕尾有极其严重的风雨影响,风力强度和破坏力可能超过2013年“天兔”台风。为切实做好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从8月31日14时起进入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市迅速动员,全力投入防风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驻汕部队,各有关单位要紧急动员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坚定信心,严阵以待,立足最不利的情况,以最严的标准,做最充足的准备,进行最细致的防范,全力做好台风“苏拉”防御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人员转移“六个百分百”
各地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市领导联系县、县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对接机制,对危险区域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切实落实人员转移“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 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9月1日零时起,全市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停运措施;禁止举办各种户外集体活动,安排人员在安全区域防灾避险,尽量不要外出,避免人员伤亡。要开放临时避风安置点,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密会商研判,科学落实防御措施
气象、海洋环境监测、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精准做好台风、暴雨、暴潮、海浪和江河水情等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确保信息发送到位,为台风防御提供科学依据。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划定台风、暴潮、降雨及其次生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范围,细致部署针对性防御措施。加强对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四、加强风险防控,抓紧做好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先防风防浪潮,后防暴雨防洪水,先海上后陆地”的要求,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查险排险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扎实落实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海上及在港避风船舶安全监测巡查,严控商船、渔船和乡镇船舶冒险出海作业或航行。排查轮渡、高速公路等关闭封停存在的漏洞,及早关闭沿海旅游景区、海滨浴场等,做好车辆疏导分流和乘客、游客疏散避险工作。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堤围、水闸和在建工程等的巡查值守,切实落实工程运行管理责任,防止发生重大险情。进一步排查城市各类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隐患,对临时建筑物、脚手架、户外广告牌等临时构筑物,以及道路绿化树木等进行应急加固。对砖瓦房、危旧房、简易板房、工棚等进行逐一排查,及早撤离危险房屋中的人员,一律不得留人。对在建工地、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撤离全部施工人员。排查企业厂矿安全隐患,加强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等重大危险源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能力。加强对沿海房屋、地下车库、海水养殖场等管控,切实做好风暴潮的防御工作,对可能出现积涝和倒灌的区域划定警戒线,防止人员进入。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畅通有序的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务必坚守岗位,亲自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真正把防汛防台风职责落实到每一级每一个人。发挥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防汛防台风突击队作用,有效形成抗灾救灾合力。要提前向灾害易发区域预置救援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扎实做好救援抢险准备工作,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加强抢险救灾综合保障,做好大灾中的应急通信工作,防止通信中断,确保指挥顺畅。
六、加强信息发布,增强群众防台风意识
各新闻媒体要滚动播报台风最新动态,宣传科学防风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风避险意识,引导群众主动避险,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当前,台风“苏拉”已逼近我市,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紧急行动起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夺取防御台风“苏拉”工作的全面胜利。
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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