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月924元、684元提高到961元、732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从每人月710元、476元提高到739元、51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月1479元、1095元提高到1538元、1172元;集中供养和散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月人均1949元、1313元提高到2017元、1359元;困难、重度残疾人补贴分别从月人均188元、252元提高到195元、261元;资助低保户、返贫致贫人口及特殊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月924元、684元提高到961元、732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从每人月710元、476元提高到739元、51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月1479元、1095元提高到1538元、1172元;集中供养和散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月人均1949元、1313元提高到2017元、1359元;困难、重度残疾人补贴分别从月人均188元、252元提高到195元、261元;资助低保户、返贫致贫人口及特殊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