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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
  • 2021-12-23 11:20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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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晓铭)12月22日,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晓强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扬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情况报告,作出《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2021年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在汕尾市区召开。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少华、黄宏伟、李汉流、彭永新、李惠文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黄志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林军,市检察院检察长沈丙友,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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