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月人均961元、732元提高到995元、806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从月人均739元、510元提高到765元、528元。按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6倍的要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从月人均1538元、1172元提高到1592元、1290元。集中供养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2017元提高到2088元,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1359元提高到1407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月人均195元提高到20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月人均261元提高到270元。为全市约10万名本市户籍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其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