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6月1日起,全市推行火葬“一刀切”, 这是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保护节约土地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是一件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
推行火葬“一刀切”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殡葬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利在当代,功及千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省政府《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条提出,火葬区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禁止出售棺木。目前广东省已全面完成遗体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的划定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因交通不便、暂不具备条件实行遗体火葬的土葬改革区包括: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汛洲村、柘林镇西澳村;江门台山市上川岛、下川岛;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荷包岛和万山各海岛;湛江市硇洲岛、东头山岛和徐闻县冬松、北莉、六极3个海岛;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锡场、半江3个镇和新港镇的半坑、双田、龙镇、斗背、樟下、青溪、晓洞、杨梅、李田等9个行政村行政区域范围,除上述土葬改革区外,包括汕尾在内的全省其它行政区域均为火葬区。汕尾推行火葬“一刀切”,符合法律和政策依据,合理合法。所以,我市提出推行火葬“一刀切”,就是要严禁偷埋土葬,乱埋乱葬,严禁违规建造坟墓,严禁丧事大操大办,革除丧葬陋习,树立厚养薄葬的新风尚。
推行火葬“一刀切”,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从1998年推行殡改以来,全省基本上推行火葬“一刀切”,当时我市在推行火葬的问题上也有些顾虑,一些干部群众认为推行火葬难度大,群众一时难以接受,也有一些党政干部认为推行火葬需要有个过程。
然而,推行殡葬改革十几年来,“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依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丧事大操大办屡禁不止,遗体偷埋乱葬盛行,占地毁林建坟愈演愈烈,致使土地资源大量流失,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破坏了汕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毋庸置疑,近十几年来,我市个别地方在贯彻执行殡改政策上,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个别地方出现殡葬违法违纪行为,有钱人可以花钱买土葬,滋生腐败问题,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省政府对汕尾殡葬管理目标考核,从2001年至2010年连续10年位于全省倒数第一名,可以说,殡改工作落后,已严重阻碍和影响到汕尾经济社会发展。
为此,不甘人后的汕尾,提出推行火葬“一刀切”,这是市委、市政府总结汕尾推行殡葬改革十几年来的经验与教训所作出的正确选择。众所周知,早在十几年前,其他兄弟市早已推行火葬“一刀切”政策,不存在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包括文化渊源、风俗习惯基本跟我们相同的潮州、汕头、揭阳等市的火化率早已基本达到100%。所以,我们现在要清楚地认识到,市委、市政府提出推行火葬“一刀切”的决策是正确的,汕尾许多干部群众都表示高度赞赏和拥护。火葬“一刀切”已是大势所趋!
从这一意义上讲,我市推行火葬“一刀切”,充分体现了汕尾各级党政敢担当、会担当的勇气和气魄。我们知道,殡葬管理是各级政府行使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应尽的职责,推行殡葬改革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件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汕尾人多地少,如果每个人死后都占用10平方米土地,每年将要占用3000多亩土地,若干年后,汕尾所见之处很快将是个大墓区。另一方面,土葬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每年至少要多浪费5亿元。因此,推行火葬将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目前,汕尾各级党政充分认识到汕尾殡葬改革的严峻形势,意识到汕尾殡葬改革已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以“人定胜天”的气魄,决心在全市打一场殡葬改革“攻坚战”,彻底扭转汕尾长期以来殡葬改革落后被动局面。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坚决实行火葬“一刀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理解执行殡改政策,为汕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汕尾市殡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