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城管通20141号
为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整治占道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沿街商户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店外经营、占道摆卖和堆放销售商品;从事餐饮行业不得店外占道摆放桌椅、餐具;车辆清洗、维修行业不得占道作业;建材门市不得占用人行道加工作业、堆放物品。
二、严禁沿街商户占道乱搭乱建、乱设置布遮雨棚、乱设置广告灯箱、乱拉横幅标语。
三、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等应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四、存在非法占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2014年3月16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者,由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