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陆河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镇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到,对镇内存在有未完成环境卫生责任目标任务的行政村,县主要领导约谈镇主要领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对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是,该县垃圾场争取在 6月底竣工并试运营;各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必须在本月底前开工,6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各镇常住人口1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未建立“四有”机制的必须在6月底前建立完善,对已建立“四有”机制的,要巩固完善;各镇要切实抓好辖区内省道公路沿线、河道两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工作,确保道路、河道无积存垃圾,干净整洁,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方案》要求,各镇要成立以镇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按责任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由县出资金扶持,镇村出配套资金,由县住建、农业、交通、规划、公路、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农村环境卫生仍存在脏、乱、差现象的镇村,进行新闻曝光,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镇书记、镇长。同时要成立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小组,对全县各镇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罚。据悉,被评为合格镇的主要条件为: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1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建立完善“四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辖区内公共场所、河道、公路沿线(村道、县道、省道)无积存垃圾,道路干净,村容整洁,全面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县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若镇内常住人口1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一个(含一个)行政村未完成环境卫生责任目标任务的,则会被评为不合格镇,由县主要领导约谈该镇主要领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彭文仅 朱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