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黄浩洋)日前,记者从市文明委获悉,市文明委决定对海丰县赤坑镇岗头村等15个村镇授予“汕尾市文明村镇”称号,授予汕尾日报社、汕尾城区税务局等26个单位“汕尾市文明单位”称号。
2018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群众生活质量持续改善,为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精神文化支撑,涌现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