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省验收督查组到我市,就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验收督查。副市长林军陪同。
省验收督查组先后到陆河县漯河和海丰县大液河、龙津河等河库管护现场察看,认真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我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据介绍,我市共有784条(段)河流、392座大中小型水库列入河(库)长制范围。我市列入市级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共3条,全市共设立各级河(库)长1176人,其中市级河长3人、县级河(库)长57人、镇级河(库)长353人、村级河(库)长763人,形成了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的河(库)长体系。
省验收督查组对我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得河(库)长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验收督查组要求我市加强统筹协调,把河(库)长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要细化落实工作,尽快完善河(库)长制公示牌,加强管护人员培训;要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镇、到村,充分调动相关人员履职积极性;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助推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要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力争高分,达到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对河(库)长制工作提出“走在前列”的要求。
林军表示,汕尾将按照省验收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提出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河(库)长制工作。他还对我市有关部门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提出“抓领导压责任,抓重点重整治,抓督查促规范,抓宣传造氛围”四点要求。
汕尾日报记者 邓良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