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日报记者 陈晓铭
市医疗保障局如何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在支持企业群众复工复产上采取了哪些举措?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少武。
张少武说,按照复工复产“省二十条”、“市三十条”等惠企政策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做好“四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做好工作指引,方便企业办理医保业务,及时编制了《汕尾市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指引手册》,对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具体医保业务办理,逐条逐项进行详细解读,为企业办理各项医保经办业务提供全面指引。二是做好延期补办服务,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实施疫情期间延期缴费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切实减轻企业复产之后的经济负担。三是做好医保经办服务,维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大力推行“不见面办”“及时办”“特殊办”三种医保办理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方便城乡职工办理医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日常经办业务,减少外出办理医保业务,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并确保及时享受各种医疗保障待遇。四是做好防控物资保障服务,保障企业复工需求。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对接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做好口罩生产的管控和调配工作。同时,发动本地医药企业加大力度组织采购防护用品、消杀物品等物资,投放汕尾市场供应,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张少武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很多企业都遇到了困难,负担比较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阶段性减费。一是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至6月,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具体缴费费率为:参加统账结合方式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3.5%(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率为2%;参加单建统筹方式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2.9(含生育保险0.5),个人不缴费。二是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缴费费率为:参加统账结合方式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6%(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率为2%;参加单建统筹方式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4.8%(含生育保险0.5),个人不缴费。据初步测算,本次阶段性减征,其中减半征收政策将为企业减负5200多万元,阶段性降费将为企业减负约1800万元,合计为企业减负7000多万元。
张少武表示,接下来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当好“店小二”,深化“三服务”。积极推动我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及国家试点扩围、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疗重点领域改革,推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以医疗保障制度和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服务清单,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积极推动“互联网+医保”工作,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码通办、一次通办、一地通办“六个通办”,打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舒心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