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汕尾日报记者 洪笳荣通讯员 肖耀光 文/图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海丰县打好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指引、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实践活动“组合拳”,并把坚持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头戏”,结合牢记党员初心教育,聚焦群众“急难盼愁”的突出问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收获不少群众点赞。
供水部门人员送水上门,为群众解决饮水难问题
修井送水解民愁 疏渠引水保作物
受持续干旱影响,海丰县城及部分区域群众出现了饮水难问题,一些农户的农作物也受到影响。该县将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列入“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化解当前群众“急难盼愁”问题。
附城镇青年村大坑村地处青年村委西部,从去年开始,因天气持续干旱、溪水断流,村蓄水池水位接近见底,全村村民陷入缺水、用水困难的日子,给村民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附城镇党委了解到情况后,于3月27日组织党员干部为该村重修村内老井,经过3天的奋战,将原有4.5米深的老井再挖深1.5米,对井口周边加以维护加固,再用抽水机抽水入户,暂时缓解村民食水问题,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4月1日,附城镇党员干部牵头村民小组干部,通过发动村民参与,重修农田沟渠,经连续2天12人次的共同努力,引小液河水源入渠,暂时缓解了青山村农田灌溉问题,保障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此外,该镇还通过购买抽水机、水管、电线等工具,从青年水库河道引水入塘,保障了青年村西屯村民小组村民在老西屯10亩养殖池的鱼苗养殖环境。
该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贯彻落实4月12日全县抗旱保供水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分时段、分区域稳定供水,科学调度莲花片区、二环路以北及城东部分地区等22个缺水区域,尽力缓解城东居民用水问题。同时,城东镇还安排5部送水车24小时不间断向供水严重不足的龙山村区域各住宅小区送水,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维持送水接水秩序,以最低限度保障群众基本饮水问题。
增设疫苗接种点 送证上门暖民心
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以来,该县卫健局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通过增设接种点接种后服务等,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除把彭湃纪念医院及城东镇、附城镇、海城镇等16家卫生院设为定点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外,还抽调医护人员150人,在县体育馆设立临时接种点。目前,全县共开放接种点共计20个,大大提高了接种效率。
近日,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出证窗口工作人员在整理“残疾人证”时发现,部分群众的“残疾人证”滞留在该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迟迟没有领取。经梳理,没有取走的“残疾人证”主要集中在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群众。了解到情况后,为给群众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决定为残疾人开展送证上门服务。该中心工作人员驱车到梅陇、黄羌、联安等镇将办理好的“残疾人证”送到每位残疾人的手中,共为群众提供“送证上门”服务达20人次,受到群众“执手点赞”。
税收惠民办实事 上门为企“送红利”
4月1日上午,海丰县税务局全体党员干部走进广东省红色教育基地——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参观学习,并在彭湃烈士雕像下重温入党誓词,现场上党史专题党课。随后,该局还组织3支税务志愿队伍聚焦“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主题,开展多样化税收宣传活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第一支税务志愿队伍在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附近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册和税宣小礼品,设立移动“导税台”,将咨询服务从办税厅“搬到”群众身边,就本地群众较为关心的房屋租赁代开发票、个税汇算清缴、社保费缴纳等业务疑点进行解答、现场辅导、现场办公。同时,活动现场还设置了“30年税月流光”税宣主题展板和税史党史知识有奖竞猜专区,过往的民众纷纷驻足,主动参与,氛围浓厚。
第二支税务志愿队伍到广东德康威尔科技有限公司,详细了解公司的发展沿革和经营现状,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税收等情况,并现场回应企业在政策优惠享受、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支税务志愿队伍到海丰县经济开发区,与开发区管委会一同签订了“政税联动 顶格服务”合作共建协议书。
调解纠纷到地头 农户讨回红薯款
3月31日上午,海丰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走进可塘镇竹苞村。早早在村口等侯的庄某等4农户迎了上来,欢喜之情溢于言表:“欢迎你们的到来!我们和农产品公司协议约定的第一期红薯承包款拿到了,海丰法院切实解决了我们两年多来的忧心事,再次感谢你们!”这是海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多宗发生在当地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后,进行现场回访的场景。此行的目的,就是通过回访农户,了解之前达成的农产品承包款分期付款协议是否得到实际履行,将为民办实事落实到田间地头。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庄某等8人与佛山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签订《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庄某等人将耕种的203亩红薯以51.04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该农产品公司收购。该农产品有限公司在支付定金13.44万元后,于2019年5月前将已承包的红薯全部收走,尚欠庄某等共4农户合计18.6万元未支付。庄某等人经多次催讨无果,遂于今年3月向海丰法院起诉该农产品公司。
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快速、高效地帮助农户解决纠纷,决定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工作人员经征求农户意见后,将案件委派到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人员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农产品公司,转达了庄某等农户的诉求,说明此案的利害关系,希望该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尊重农民的种植成果。同时倾听该公司对其经营状况的介绍,了解到该农产品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多名农户的欠款。调解人员向双方提出分期还款的方案,一方面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代表电话沟通,另一方面向农户们转达了该公司的实际困难及愿意分期还款的诚意。
最终双方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共同在法院调解中心签署了由农产品公司分期还款的书面调解协议。为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司法效能,调解人员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积极引导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对该案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减轻农户负担,达到了“程序简、速度快、效果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