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是我国由恢复经济到进行有计划经济建设的第一年,全国经济情况基本是稳定的。工业总产值完成了国家计划,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但另一方面,经济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首先是在修正税制方面出现偏差。鉴于几年来社会经济不断改组,经营方式和流通环节发生变化,国家税收有下降趋势,中财委对1950年税法进行了若干修正,经政务院批准于195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由于没有充分估计到税制的变动将牵涉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新税制有些条文修改得不适当,主要是变更纳税环节,将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缴纳,实际上对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加收一道税,而私营大批发商却不纳税,在宣传上则不适当地强调“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在新税制公布后很短的时间里,引起物价波动、思想混乱现象。各地纷纷向中央反映,毛泽东就此事进行查究并提出批评。
另外,由于缺乏经验,对我国现有国力和经济建设可能达到的规模了解不够,中财委在编制1953年国家预算时,为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基本建设投资,不适当地把上年结余的30亿元列入国家预算收入,使预算收入的底子铺大了,发生预算支出膨胀现象。由于预算收支一开始就失去平衡,当年8月即出现21亿元赤字,银行信贷资金紧张,商业部门不得不压缩库存,影响了正常的商品流通。同时,后备力量留少了,也不足以应付意料之外的需要,使国民经济发展发生了一定的困难。
中央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在1953年夏季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着重检查了前一时期在税收、商业、财政、银行工作中发生的偏差和问题。8月11日,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上作结论报告,深刻总结了经济建设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极大地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发展生产,保证需要,提高计划性,防止盲目性。要求在生产实际发展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逐步解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要。(二)重点建设,稳步前进。要求一切计划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国家财力必须集中使用在建设的主要方面,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必须有足够的后备力量,以保证有决定意义的基本建设的完成,并准备应付可能发生的意外需要。(三)既要加强集中统一,又要发挥地方与群众的积极性。在原则上,集中统一必须加强,但这并不取消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尤其不应妨碍而应发扬群众搞好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必须加强和服从党的统一领导 、各级党委必须抓紧政府工作,尤其是财经工作,党的部分组织必须统一服从中央,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发生的错误。(五)为了减少盲目性和少犯错误,必须向一切有经验和知识的人们学习。
9月14日,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会议上作报告,着重分析了财经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问题。他指出,修正税制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说法、从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因国营商业的全部利润要上缴国家,还承担着维持生产、稳定市场的责任,实际上对国营商业是不公平的。问题发生后、中央采取补救措施,对私营大批发商恢复一道税,给予一定限制。关于商业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是对市场需要量估计不足,对物资积压估计太高,一度采取“泻肚子”措施,减少加工订货,减少对国营工厂产品的收购,导致市场出现脱销现象。在财政预算方面,主要是列支去年节余的数额没有那么多,产生预备费不够用等问题。
针对财经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中央在1953年下半年采取紧急措施,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所有这些措施,都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很快扭转了经济工作的被动局面。通过总结经验,纠正缺点,党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方针,这对于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顺利地实施“一五”计划任务,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954年国家财政预算的编制,坚持了“收入打足,支出打紧,留有余地”的方针,避免了收入科目的虚假性。当年国家预算执行的结果,不仅没有动用上年的结余,而且收支相抵,结余16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五年来财政工作日子最好过的一年。1954年,我国长江中游、淮河流城和华北平原地区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在抗洪抢险、战胜严重自然灾害的困难条件下,各项建设事业仍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1955年,我国工业发展因上年农业歉收而受到影响,但经过努力,基本建设任务完成了计划的94%。通过挖掘现有工业企业生产的潜能,工业设备的利用率和企业的计划管理水平有了提高。通过组织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开展争当先进生产者活动,交流先进工作经验,职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大为提高,不断提出改进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
整个来说,“一五”计划头三年工业化建设取得很大成绩。1953 年12月26日,鞍山钢铁公司新建的无缝钢管厂、大型轧钢厂、七号炼铁炉三大工程举行开工生产典礼。这是新中国重工业建设中首批竣工投入生产的重要工程,大大加强了以鞍钢为中心的东北钢铁基地建设,为全国钢铁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 了基础。到1955年底,基本建设投资已经完成五年计划投资总额的51%;计划要求五年内建成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455个,已有253个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其中全部投产的134个,部分投产的119个);苏联帮助设计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有106个正式施工,已经投产的29个(其中全部投产的17个,部分投产的12个);工业增长速度三年平均为17. 4%,高于计划要求年平均14.7%的水平。许多新建工业企业或工业生产单位采用了苏联先进的技术装备,如机械工业中的哈尔滨量具刃具厂、沈阳第一机床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电力工业中已建成的富拉尔基热电站、抚顺火电站、丰满水电站,以及新建的煤矿矿井等。
这些新的工业企业陆续投入生产后,工业的生产能力迅速提高。
从1952年到1955年,现代工业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26. 7%上升到33.6%,全国工业(包括手工业)中生产资料生产所占比重由35. 6%上升到42. 5%。尤其是机械制造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40个制造系统,能制造1900 多种比较重要的产品,在数量上能满足国内建设的一半需要。国家已经能够生产火车机车、大型机床、电机、现代采煤机械、地质钻探机械等大型设备,并试制成功初教5教练机。“一五”计划规定我国发电量平均每年增长17%,而1953 年至1955年,实际发电量平均每年增长19%,使我国成为同期世界上电力增长最快的国家。交通运输方面,第一座横跨长江天堑的武汉长江大桥已正式动工兴建,全长2255公里的康藏公路建成通车,兰新铁路黄河大桥建成通车。到1955年底,全国公路建设已提前完成“一五”计划的任务。
1953年至1955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一五”计划实施的情况表明,经济建设要继续高速度发展,面临的困难还是相当大的。最突出的问题是农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工业发展的需要。到1955年,工业生产中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部分仍占很大比重,约为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0%左右,轻工业产值的80%左右。1953 年、1954年农业生产因受灾而歉收,致使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由1953年的30. 3%下降到1954年的16. 3%,1955年再降至5. 6%。这说明农业生产收成的好坏,直接影响工业生产增长的快慢。
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工业产品的生产,也赶不上工业建设发展的需要。1954年,仅煤炭、钢材、化肥等50种主要工业品,国内生产不足的就有23种,其中5种产品加上进口仍不能满足需要。1955 年,各工业部门的供需和生产协作更趋紧张。这突出表现在,地质工作薄弱;煤、电、油供应紧张;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建筑材料等产品数量不足,品种不多,规格不全,质量不高;机械工业处在由修配到独立制造的转变过程中,还不具备以最新技术来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能力。随着生产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铁路运输特别是主要区段的运输困难较多。这种产业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靠短期突击所能解决的。以上种种矛盾表明,“一五”计划工业建设后两年的任务,还是相当繁重和艰巨的。
我国“一五”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得到苏联政府的直接援助。这在当时对加快实现初步工业化目标是十分宝贵的。以156 个工业项目为中心,苏方不仅提供贷款,而且从资源勘探、厂址选择、技术设计、机器设备、建筑安装到人员培训、试车投产,都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实施“一五”计划期间,苏联派来我国的技术专家有3000多人。我国派往苏联的留学生达7000多人,实习生5000人。在积极利用外援的同时,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不依赖外援的原则,对于来自苏联的贷款(包括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用来购买苏联军事装备、物资的贷款),从1955 年起就开始通过出口矿产品和农产品来逐步偿还。即使在苏联帮助设计和装备的技术建设项目中,我国工程技术人员仍担负设计工作量的20%-30%,机器设备安装量的30%-50% ,并重视加强工人、技术人员对先进技术设备的学习、消化和吸收工作。1956 年,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方针。这些方针的贯彻实行,对于后来中苏关系发生剧烈变化时,我国能够一以贯之地坚持独立自主立场,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