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思明 通讯员 林熙镇) 2021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涉瓶装燃气违规行为,排查严重事故隐患11项,立案7宗,罚款47.7万元,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发生,着力营造安全稳定市场环境。
据悉,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开展突击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充装无码瓶、过期瓶、报废瓶行为和翻新“黑气瓶”行为。去年以来,共排查一般事故隐患6项,排查严重事故隐患11项,落实整改17项,立案7宗,罚款47.7万元;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143669只,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1159只,检验工业气体钢瓶1099只,报废工业气体钢瓶32只,监督抽查液化石油气钢瓶100只,发现7只不合格。
此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16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建立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更换电子充装秤130台,为121.2105万只气瓶设置安装二维码;并上线了汕尾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完成气瓶登记、充装、检验等环节全过程可追溯监管,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提高部门监管效能,提升气瓶质量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