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聚焦汕尾 > 专题专栏 >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 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
分享到:
我市打通药品供应“双通道” 国谈药品和“两病”用药在全市5家医院9家药店均可报销
  • 2022-01-19 11:35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良琼)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为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合理用药需求,市医保局将打通药品供应“双通道”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借助我市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优势,目前已打通国家谈判药“双通道”以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在全市5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9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处方流转购药渠道,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2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国家谈判药品有291个、“两病”用药238个,涉及糖尿病、高血压病、抗血栓类和恶性肿瘤等多种疾病的治疗领域,患者受益面进一步扩大,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目前,国谈药品和“两病”用药可在全市第一批试点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逸挥基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和陆河县人民医院5家医院,以及汕尾大森林药店有限公司二马路分店等9家第一批“双通道”服务药店购买使用。

  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参保患者在“双通道”药店外购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核报。符合“两病”门特资格的参保人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凭该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选购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