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汕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工作,坚持法治与民政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2021年8月2日,党组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8月27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领悟《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精神,研究部署我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加强专题学习。9月7日,市民政局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工作会议,专题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规划两纲要”工作要求,推进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印发《汕尾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分工方案》,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推进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民政法治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明确规范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加大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力度,强化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等重点任务,推进我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发挥法治工作在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完善制度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方面,加强内部法制审查。采取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参与局内部法制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及报批,会前汇报及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全面梳理议题材料上报市政府,做好上会议题记录等工作。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流程,落实备案审查环节,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机构改革之后,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2021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案件80宗,办结80宗;行政处罚案件受理22宗,办结22宗;行政检查14宗,办结14宗。一是推动三项制度落实。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2021年以来,通过社会组织年报年检、自查自纠、现场检查、业务主管单位协查等方式,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46家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不规范的21家社会组织、章程未体现党建内容的367家社会组织责令整改;对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24家社会组织予以立案查处。引导社会组织注销登记9家,作出撤销登记26家;将未参加年检的233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1家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转变监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一单两库”即,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同时,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围绕社会组织、慈善活动等重点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对14家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对12家社会组织开展行政约谈。三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执法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度学法考试。组织工作参加2021年广东省志愿服务法律法规等培训班。组织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2021年10月14日举办的汕尾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四是加强全面普法。2021年5月11日,汕尾市民政局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整合人员岗前培训如期开班。此次岗前培训班将用4天时间分两期对420人进行培训。培训课程安排了民生政策解读,“民法典”解读,“民情地图”“善美村居”应用推广介绍等内容。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庄红琴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强调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务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自觉树牢法治思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扎实推动各项惠民政策在民政系统落地见效。2021年,汕尾市民政局印刷宣传读本、宣传单36000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汇编 30本。如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时,印制宣传册500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本3000本,制作宣传展板16套,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深入学校、社区、乡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共进行宣讲活动10余场,发放宣传册等资料共4000余份。五是推动全市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慈善组织8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4个。发展内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截至11月,基金共接收捐赠金额704.83万元。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视吸纳民智辅助决策。强化法制部门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如在制定出台《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过程中,市民政局多次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征求意见稿后,除通过正式文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外,还在局网站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按程序呈报市政府审定。再如市民政局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执法检查、重点建议反馈等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民政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听取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慈善捐赠、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意见,通过集思广益,多方听取意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五)加强民政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干部法治水平。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实际,深入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如编印《汕尾市民政服务办事指南》等普法宣传资料,发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镇(街道)、村(居)。二是认真组织实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重点抓责任落实。坚持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一把手亲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线条、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抓制度健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系列制度;抓组织部署,制定“八五”总体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制定一月一普法具体计划,从三个层次部署推进。三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市民政局举办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培训班,邀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业务负责同志专题授课,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人员全部参加培训,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全覆盖培训村(居)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共培训村(居)委干部3783人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008人次、村(居)民小组长5320人次。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能力。开展“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整合人员岗前培训,用4天时间分两期对420人进行培训。培训课程安排了民生政策解读、“民法典”解读、“民情地图”“善美村居”应用推广介绍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的法治思维。四是落实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转发《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 汕尾市司法局 汕尾市普法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汕尾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的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并制定《2021年汕尾市民政系统“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大城乡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在每个行政村(社区)以“六有”要求开展规范建设,建设普法领导小组、法治课室、宣传栏、公开栏、法律图书角、法律服务队伍,全市建设多个村(社区)法治主题公园,3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16个。举办汕尾市民政局“宪法进机关”宣讲会,邀请律师为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教育。聚焦主题主线,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结合实际开展宪法宣传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发送微信朋友圈和在办公大楼大厅、电梯间内播放宪法知识视频等形式,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宪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宪法的学习宣传积极性与互动性。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六)突出民政职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开展“三大行动”为契机,推动民政重点工作落实。研究出台《汕尾市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汕民发〔2021〕75号),构建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五治一体”基层社会治理新构局,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村民小组和村民小组长管理,联合印发《村(居)民小组党组织、村(居)民小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微权力清单》(汕民发〔2021〕62号),明确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小微权力9项,村(居)民小组长小微权力10项,经济社小微权力6项,理事会职责6项,监事会职责8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微权力7项。规范村民议事决策程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群议事制度的实施意见》(汕民发〔2020〕106号),各县(市、区)同步出台相关文件,在全市推广村(社区)党群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拓宽协商议事范围和渠道,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试点先行,10个先行点已建立党群议事厅。全面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全市村(社区)100%制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七)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提高决策科学性。汕尾市民政局认真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围绕民政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研究,积极转化研究成果。在局务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并发出《转发关于发布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大救助”“大慈善”“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等文件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落实民生实事、重大民生工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聚焦全市中心工作以及本部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治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破解难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同时,建立局领导“一联系三深入”制度,领导班子每人联系一个县(市、区),结合乡村振兴、民政重点工作,深入到镇(街)、服务机构、困难群众家中开展蹲点调研,形成《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论如何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新时代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研究》《汕尾市城区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等一批理论研究类文章。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汕尾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汕尾市“阳光村务”工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民政法治工作人才队伍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适应。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技巧掌握不够到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切实履行职责,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大《纲要》,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构建“法治民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民政领域法规制度建设。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推动《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民政重点领域立法项目的贯彻落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认真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法规、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推进领导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完善集体学习制度,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12个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在运用好原有的普法阵地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印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手段,充分采用网络等新载体,全面宣民政民生法律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汕尾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