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尾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实际,规范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理清出资人与监管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严格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升组织领导力,依法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市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国资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人员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完善法治工作体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强化企业班子的法治意识,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
(二)提升党建引领力,推动党建与国企改革发展深度融合。一是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抓好《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贯彻落实,落实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国企党建30项任务和80条措施,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机制,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在市属企业全面实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落实党建工作,把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二是推动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深度融合。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国企改革发展整个过程,完善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工作机制,推动党委前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实施《条例》重点任务清单,确保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党委会领导、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公司治理架构,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结构。
(三)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促进市属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一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制定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要求市管企业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提高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水平,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市投控公司、市金控公司、市交投公司已分别制定出台了《党委议事研究决策清单》和《党委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二是坚持依法决策,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事项,把推进法治建设摆在国资国企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统筹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成立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工作专班,印发《市国资委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市属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21年完成4家市属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市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四是全面开展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和市委《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办发〔2017〕6号),市国资委及下属企业常年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事项、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四)提升改革创新力,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一是全面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重组和市属国有企业的专业化整合,形成服务城市建设和运营,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及产业三大业务板块,推动二、三级企业主业主责产业链建立,拓展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范围,助力汕尾“3+2”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二是坚决完成党中央要求的改革任务。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提前完成全市74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出清工作,保持队伍稳定,全市累计出清“僵尸企业”163户,市属79家“僵尸企业”全部出清完毕。三是持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结合汕尾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并细化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厘清监管机构与企业边界,制定《汕尾市市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等14项规章制度,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取消审批事项8项、降低审批层级3项、调整审批事项4项,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推动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五)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根据国资系统实际,制定印发了《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提升市国资系统依法履职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履职、依法治企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三是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利用“3.15”“4.15”“4.26”“12.4”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邀请律师讲解《宪法》《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消防条例》等与国资国企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四是开展全员学法考试。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实现参考率、合格率两个100%。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与维稳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妥善解决企业职工信访问题。通过主动帮助企业职工解决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理顺历史遗留问题,由党委会研究信访案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年来无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二、存在问题
市国资委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对市属企业的监管指导作用仍需加强;二是个别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够强,对依法行政的理解停留在表面,法律培训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三是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国资委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继续全面深化改革,以完善机制体制、加强权力监督为重点,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厘清出资人与监管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一是优化国资监管体系。完善市国资监管大平台建设,厘清国资委与市属国有企业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完善授权清单,实现从管人、管物、管经营到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在授权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二是优化分类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分类监管,优化国资监管体制,探索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的治理机制和监督制度。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把总书记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资国企系统落实见效。二是坚持和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等学法制度,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委全体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加大风险管控,全面提升依法履职和依法治企能力。一是进一步构建更具控制力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机制。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监管企业在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汕尾市国资委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