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的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坚持把制度作为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的依据和遵循,推进医保领域法治建设,完善制度、执行制度、落实制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医保工作现代化治理水平。
(一)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集中专题学习。局党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等,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系统研学精神实质,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引领全局上下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2021年11月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开展专题学习,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深化医疗保障重点领域法治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通医保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2.强化宣传教育。一是2021年4月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通过线上加线下的方式向全社会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医保政策,2021年6月举办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专题培训会,对《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进行解读,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行为,二是2021年全年创新举办18期“新时代医保 心连心服务——医保大篷车”系列活动,通过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解读,让群众快速地了解医保法律法规,以及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保政策。
3.依法防控疫情。2021年6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汕医保函〔2021〕111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坚持依法防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继续落实“两个确保”,切实发挥疫情防控 “守门人”作用。落实“两个确保”。及时预拨给5家市内定点收治医院医保周转金4100万元,及时利用医保基金支付疑似和确诊患者73人次105万元、CT筛查148人次近6万元。做好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医保结算。牵头完善核酸检测结算系统,完成全市参保人身份核定,利用医保基金支付核酸检测57万多人次900万多元。做好疫苗接种及费用保障工作。按要求上解预算专项资金3.89亿元。
4.提升法治能力。一是组织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参与宪法等专题学考。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通过率为100%。二是与全市302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承诺书,举办培训会13场,召开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集体约谈会,强化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提升医保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政务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5.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我局2021年起草的两份《关于修订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制定程序,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
6.推进便民利民措施。一是继续推行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我市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49530家,省内异地即时结算医疗机构9416家,市内88家重点医院全部纳入全国联网结算。二是推动医保业务“网上办”“指尖办”,推进高频事项进驻“粤医保”48项、“粤省事”32项、“善美村居”19项,推行省政务服务网业务在线申办50项,推动“全市通办”33项、“异地通办”18项,线上业务数量居全省前列水平。三是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全市接近100万参保人激活使用,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实现扫码就医购药结算。四是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共梳理业务43项,清理了9个证明材料可用承诺制代替,取消业务证明材料73个。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办法。2021年6月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费用结算办法(试行)》,深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8.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2021年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继续对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群众检测费用负担。
9.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2021年4月印发《汕尾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改革工作任务,同时出台《汕尾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按计划、分年度、项目化纵深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0.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会同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并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理顺一、二、三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体系;同时出台《汕尾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每月定期对全市18家定点药店的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和透明公示。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1.推进依法行政决策。2021年2月份,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表,包含汕尾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多个事项,认真执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进一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依法行政决策。
1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一是加强重大政策的解读,做到及时同步。将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中进行公布公示,并通过纸质媒体连载解读、定期见面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宣读。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专栏。在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开通医疗保障局账号,以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职责。
(五)行政执法权统一、权威高效
13.完善法治环境。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汕尾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汕医保函〔2021〕44号),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4.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一是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截至目前,总共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66家次,暂停11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1家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处罚70.27万元,约谈10家,责令整改63家,追回参保人违规医保基金39.29万元,累计已追回医保基金6020.29万元,办理投诉举报5宗,曝光典型案例5宗,移交公安机关3宗。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今年9月份起,我局组织对全市年度医保基金支付前30名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为期约3个多月的现场交叉检查,目前初步核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约3000多万元,现正对初核的违规问题及金额再复核,并按照核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1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医疗保障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履行“第一天职”,着力提高法治建设质量
认真履行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实干当先、奋勇争先,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抓学习提素质,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制激活力,以法治建设高质量推进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照上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汕尾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并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融入其中,着力在学习培训、宣传宣讲、推动落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巩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行新生儿预参保等“医保10+”实事,解决医疗保障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带头落实法治建设制度。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着力解决涉及依法治市工作推进的人、财、物等相关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成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单位法治建设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求各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把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融入分管线条和业务工作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锻造“狮子型”医保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贯彻落实“1+X”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一是组织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参与宪法等专题学考。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通过率为100%。二是与全市302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承诺书,举办培训会13场,召开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集体约谈会,强化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提升医保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市医保系统有关领导、业务骨干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医疗保障理论提升研讨班,举办12场次医保业务“线上”“线下”培训,推动干部队伍法治建设更加完善、专业能力更加突出。
三、存在问题
(一)宣传推广有待提高。当前还存在着对法治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够广的问题,群众对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法治力量较为薄弱。当前法制机构人员不足。目前在医保领域未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医保法治队伍建设较为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压实压紧法治建设责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法治学习宣传,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我市医疗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医保法律和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认真总结和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对局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三是着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化建设,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出台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界定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规则,稳步实现医疗保障决策论证充分,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四是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普法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医疗保障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医疗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并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群体提出和反映的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三是创新医保法治宣传方式,根据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开展干部职工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二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对违法责任的追究,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