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退役军人事务主责主业,坚持依法决策,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激活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法治引擎”。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新时代法治建设工作。我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助力强军兴军事业的政治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焕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用心用情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巩固我市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凝聚退役军人合力。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党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重点,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建立常态化法治学习机制,推动系统学习培训全覆盖。以学促干、以学促进,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退役军人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参与谋划推进退役军人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将法治建设与退役军人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适时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动向、调整新策略,有效推动了退役军人法治工作任务的落实落细。局领导班子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在全局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履职尽责,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1.完善服务保障政策支撑。聚焦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问题,加快重点领域政策制定,着力解决退役军人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一是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改革性补贴政策。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懈努力下,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汕尾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改革性补贴实施意见》,解决全市27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长期反映政策未落实的问题,弥补退役军人政策的一项空白。二是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2021年5月11日,我市正式印发《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为我市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实现“零的突破”。办法出台前我市存量未就业随军家属共30名,2022年我市已落实安置8名随军家属,真正为驻汕官兵解决“三后”问题。三是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经过深入调研、座谈及沟通协商,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于2022年12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军转干部落实生活困难补助及节日慰问,切实维护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化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信访稳定问题。
2.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今年,在制定“十四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及《汕尾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改革性补贴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提高政策制定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二是深化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在办理重点疑难的信访事项、重大行政决策及制定规范性文件中,充分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严格履行法制审核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参谋作用,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紧扣重点抓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化网站平台建设,落实专人及时公开信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项目管理、执法类信息公开。
3.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我局以护航党的二十大为主线,聚焦涉退役军人领域突出问题,落实行业主管职责、健全完善机制、注重源头预防、加强矛盾排查、狠抓政策落实,特别是在“八一”、国庆、党的二十大特殊防护期等重大敏感节点期间,提级提档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退役军人信访稳定“闭环”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信访稳定工作专班,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实现了“三个发生”总体目标。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抓实信访办理环节,切实提升办理质量,真正做到依法按政策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深入探索建立多元参与化解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在化解安置历史信访积案的过程中,探索并实践“1+6+N”的机制,成功化解林庆要求落实安置,解决社保和生活补助问题,及唐冠城要求落实安置,恢复编制的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我局指定专门业务人员负责系统业务,做好完善组织架构、报送电子印章、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学习系统操作,利用平台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依托“两平台”系统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工作,实现旧证换领全覆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确保参训率及参考率达100%。三是自觉接受行政权力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安排专职人员做好12345、厅长信箱、门户网站等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办理信访投诉。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做好磋商事项的整改工作。
(三)强化法治学习宣传教育。
1.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素养。我局坚决按照市委“心中有账、肩上有责、手里有招、脚下有风”工作要求,锻造“四有”队伍,提升法治队伍建设水平,激发奋进力量。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根本遵循,推进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组织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参加2022年度学法考试,实现学习率和参考率100%,通过学法考试提升法治水平。三是开展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能力提升项目,组织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在编在岗人员开展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学习加深业务人员对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服务能力与综合法律素质。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紧扣退役军人事务主责主业,深入开展业务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扎实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的“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视频讲座”,召开《条例》专题学习培训会,联合新园社区开展送法入社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新时代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暨法律宣传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活动,为功臣模范和退役军人送去政策法规大礼包,提升服务对象对退役军人工作的认可度与满意度。三是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利用单位LED宣传窗口播放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局门户网站开设政策法规专栏,积极开展线上法律知识宣传,不断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四是联合汕尾市电视台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学习宣传工作。我局与汕尾市电视台携手采访我市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在主流电视媒体和互联网播出退役军人工作宣传片,并在《汕尾新闻》、《有话直说》、汕尾市手机台及汕尾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展播优秀退役军人专访,营造全社会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有一定的提升,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专业化法治队伍建设较为欠缺。客观上因我局人员编制职数少,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缺乏专职法律人员,法治力量比较薄弱。二是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常态化执法机制有待建立,在执法规范化上仍需努力。三是法治宣传效果有待提高。普法内容及方式方法上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对推进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升推动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退役军人工作始终,确保退役军人工作始终跟党走。
(二)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和日常督导,细化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注重法治人才培育,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三)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抓实退役军人信访服务,健全规范办理程序,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信访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坚持领导干部下访包案,深入基层蹲点接访,切实推动矛盾有效化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进一步健全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化解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风险隐患,为我市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