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全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推进法治汕尾建设战略部署。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决策部署,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多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对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学习贯彻方案,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掀起学习热潮。
2.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和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统筹推进全局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领学、谈体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法治建设重要文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三是带头学法尊法普法,结合自然资源“土地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的普法活动,局主要领导参加在市民服务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举办的围绕“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的土地日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2﹞6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2号)的要求,积极推进“省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等事项的承接,组织形成了《汕尾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实施方案》(审议稿),正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中。2022年,共完成审批成片开发方案2个,面积共585.1492公顷。二是为全面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我局组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工作,印发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决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委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职权实施方案》,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等四个县(市、区)实施。目前,全市已按程序使用农村村民住宅建房专项指标4个批次共87.93亩。
2.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行《汕尾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方案》,大幅压减行政审批时限和中介服务事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为1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制定《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治理方案》,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落实《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选派业务人员进驻政务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科,实现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我局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市民服务广场办事大厅。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进一步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2022年,共核发了23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积极落实2022年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举措,印发了《汕尾市2022年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及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即来即办”要求,于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使用“一码通”、“粤税通”缴纳登记费、税,推广邮寄或自助打证的领证形式,将交易、缴税、登记合并为1个环节。与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的通知》,据各地统计,全市共计已向63个楼盘项目推广“交房即发证”服务。印发《关于推广汕尾市市区“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经验的通知》介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已对外提供“二手房带抵押过户”登记服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修订废止制度,不断健全“问题文件”预防和纠错机制,实现局发文件审查“全覆盖”,综合运用“立、改、废”等多种方式,坚持“法规融合促业务融合”。
2. 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和公布程序。2022年,完成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3件。
3.对照新《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围绕是否违法调整罚款上下限、是否违规设定罚款限额,是否违法设定罚款等问题开展清理工作。经梳理,未发现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局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调整罚款上下限、违规设定罚款限额、违法设定罚款等问题。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审理、合同审查、政策法律理论研究、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打造“严起来”的执法理念
1.完善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制度。印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阳光执法”工程实施方案》,采取“清单+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会商沟通和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建立《海洋综合执法工作协作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今年以来我局下沉乡镇一线开展实地督导50余次,开展耕地破坏损毁程度鉴定案件23宗,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查处违法案件124宗,其中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2宗,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良好管理秩序。
3.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常态化监管。将土测绘质量监督等事项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公开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1.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政务公开、做好“服务热线”办理等工作。2022年,统筹协调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1条。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2022年共发布有关政策文件解读20条。处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4件、服务热线咨询141条。
2.强化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推进“阳光审批、阳光执法、阳光资金”三大“阳光工程”,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每年被省选取的20宗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进行重点评查,根据评查提出的问题,推动整改,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执法行为。
3.全力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广东省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对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压实责任,落实责任科室,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4.落实权力监督机制。完成对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开展对局机关行政执法、违法线索举报处理等,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改进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上一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评价公告,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19件、政协提案12件,并按规定依法公开办理结果。
(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1.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22年,按照行政复议改革要求,我局未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行政复议涉及我局2件,其中查处土地违法类1件、不动产登记1件,均按照行政复议规定进行了答复。其中,1件已按照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进行了落实。1件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延期审理中,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新收到行政诉讼案件8件,其中一审案件3件,二审5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今年度已开庭审理案件2宗,完成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件。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执行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
2.扎实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制定了《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工作规程》《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请求事项,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2022年,共接收群众信访事项326宗,已办结311宗,办结率95.4%。切实做好“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自然资源领域维稳和信访保障工作。
(七)加大法治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抓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100%完成2022年度网络学考任务。积极组织参加省“自然资源大讲堂”视频讲座,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顾问法律讲座活动,每年有计划的结合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局在实际执法过程面临的实际问题,开展专业的自然资源法律讲座,进一步提高全市全系统自然资源领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2.通过“以赛促学”“以赛增干”,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
3.结合“全国土地日”、“地图日”等自然资源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测绘法》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大力开展民法典、宪法宣传。在局微信公众号开展民法典宣传专栏,梳理民法典中涉及自然资源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定活动方案,举办培训会,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五是将普法宣传融于日常执法工作中,在打击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通过专项督查,着力宣传了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和知识。
二、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进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离学懂弄通做实还有距离;二是仍需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力度和举措;三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解决自然资源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高质量纵深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工作保障。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并用于指导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落实局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局党组专题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二)严格规范依法行政。推进局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依法行政抽查,落实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治队伍建设。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纵深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做到快审快批,精简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工作,推行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1天办结承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线上、线下、移动端、自助端四个入口业务申办、查询和共享渠道,为群众提供 “一站式、一网式”的便捷服务。
(四)健全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巡查工作,落实在线执法巡查。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要求。完善自然资源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办案协作。加大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应用力度。
(五)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工作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全链条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运用卫星遥感、土地巡查、群众举报等手段,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增违挂钩”惩戒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六)推进自然资源争议实质有效化解。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加强对全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研究,对存在不利后果的案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落实好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不断改进工作,完善行政行为。
(七)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抓好重点领域、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计划、年度学法普法计划,做好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