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尾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2022年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位列粤东西北地区第4名,排名比上一年进两位,并出台了全省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推动全省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现场会在汕尾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强有力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先后召开系列会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多次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2.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多次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县两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学习宣传阵地实现两个全覆盖。高规格举办“汕尾大讲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聆听报告。制定了关于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汕尾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更加积极有为建设高水平法治汕尾平安汕尾,在构建新安全格局上闯新路争前列。
3.纵深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按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抄送年终述职报告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10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会议上述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完成述法抄报工作,并报送述法报告,市县述法工作实现全覆盖。
4.扎实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有7个村(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个村(社区)获评“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养3571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质增效
1.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制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将11项直接面向基层、风险可控、下级管理更加方便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调整由有关县(市、区)实施,进一步拓展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事权,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推进简政放权纵深发展。
2.创建全省市级标杆政务服务中心。一是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六个率先”“四个统一”。截至12月31日,接待群众和企业办理人数超过88万人,业务受理量超62万件,发证总量近18万件。二是运用“粤视会”“粤政易”设置“深汕零距离”专区、“大湾区·视频办”专窗。三是打造营商环境4.0版本,创新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为131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数字化全代办服务。
3.持续深化“无证明城市”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巩固“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效,推动“无证明城市”创建向基层延伸,各县(市、区)共梳理公布镇街层级证明材料392个。截至12月31日,全市累计开通电子证照501种,签发1594万多张,实现342万次的免提交用证服务,累计减免材料约264万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亮证办”,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带、少跑”,助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民生领域“铁拳”专项行动、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场流通领域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等系列专项行动,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保障市场安全。二是法律服务不断优化。2023年汕尾市首次设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区。组建“法暖万家服务队”,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在全省率先推行“公积金+公证”服务窗口。汕尾驻广东法律服务网值班律师排班率、服务群众法律需求响应率连续数月居全省第一。汕尾仲裁委员会结案率排名全省前列。
(三)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作用更加凸显
1.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保障愈发显著。高效保质完成《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等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定。完成《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等2部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审查工作。出台我市第八部市政府规章《汕尾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并施行。助力《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落地实施。选聘24名专家人才为市政府首届立法咨询专家。在高等院校、街道、村(居)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为主的13个单位设立第二批汕尾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2.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持续强化。落实《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审核(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印发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及时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清理废止市政府文件25件,宣布失效或被其他文件废止文件13件。
3.行政决策法治保障更加充分。2023年,依法审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2件,审查市直部门或提请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306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选派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地方立法项目7项,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11件,接受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咨询研究15次,协助办理应诉案件13件,出庭13次,参与其他急难法律事务处置决策4次。
(四)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1.正式上线汕尾粤执法2.0版本。我市正式启用汕尾粤执法办案平台(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2.0版,运维稳定,数据安全,执法人员使用过程中未收到重大漏洞反馈。
2.稳固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持续推进粤执法平台运用,全市上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单位146个,上线人数3405人,持执法证人数2895人,有效案件27123宗,办结案件23716宗,行政检查21405次,行政处罚5708宗,行政强制10宗,发出执法文书79317件。
3.开展2022年度案卷评查。抽查全市61个行政执法单位176件执法案卷并进行评查,责令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围绕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立行立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化水平。
4.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持续增强。出台《汕尾市进一步深化镇街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队)工作指引》等制度,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明显提升,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持续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汕尾市召开。
(五)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日臻完善
1.打造基层治理“汕尾样板”。全省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现场会在汕尾召开。2023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案件2526件、调解成功2499件,调解成功率98.93%。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我市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人民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称号。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51件,行政应诉案件234件,制定了《汕尾市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办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办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31%。
(六)政务公开更加全面具体
1.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推进历史公报整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库。2023年累计出版《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政务公开栏10期,刊登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人事机构和人事任免等信息144条。
2.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健全信息发布和内容运维“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和值班读网制度。2023年累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4件、重点领域信息2329条,网站访问量约935万次。
3.优化升级12345热线。进一步提高惠企利民服务便捷度,提升热线市场主体服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诉求闭环管理。2023年市场主体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服务共3579次,转派的涉企总体诉求平均时长缩短至3.01个工作日,办结满意度98.31%,办理时效提速超40%。
(七)行政权力行使更加规范透明
1.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议案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49件,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提案153件,其中政府系统办理132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均表示满意。
2.加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推动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积极谋划部署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3.政府对重点项目督查情况。完善督查检查考核机制,着重抓好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件民生实事督查督办,2023年累计梳理汇总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清单52份,核查办理省政府督查室转来的群众留言问题线索360条。
二、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分析
2023年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新进步、新成效,但仍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领导干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法治理论掌握不够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成效不够明显。二是基层法治建设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发展不够均衡,统筹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别县(市、区)、镇法治工作部门存在法治工作沟通对接不畅、工作落实滞后等问题。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单位在案件事实认定、程序规范、证据意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仍需提升,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公开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法治机构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个别地方、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内部法治机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负责法治审查工作人员少、流动性大、缺少“传帮带”,造成人员不足、业务不精,行政行为内部法治审查把关能力有待提升。五是法治专业人才短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随着法治汕尾建设不断纵深推进,我市各类法治人才资源尤其是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相对紧缺,制约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下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市委“百千万工程”“明珠一号”攻坚行动,守正创新,砥砺前行,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展现汕尾法治担当。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学习方案,完善学习培训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学习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并始终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市各领域和全过程,大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汕尾建设的生动实践和精彩演绎。
(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着力深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深化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推进行政执法公正文明。深化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持续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下沉镇街行政执法事项工作指导,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切实为基层赋权增能。
(四)持续提升普法责任落实质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突出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深入开展“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法治深入人心。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步伐,完善涉外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服务供给,精准开展“法治体检”,推动法律服务入园惠企,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