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我局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我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集中辅导、自学、听宣讲、看视频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全面系统、持续深入地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3年3月22日通过邀请讲师召开党的二十大宣讲会,使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我局深入人心。同时通过学做结合,融会贯通,把法治政府建设与工作相结合,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三农工作各个方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
(二)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健全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效学习机制,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首要内容,并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2023年11月22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主持召开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工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按年初制度的学法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23年度学法考试,参与率和考试通过率均达100%。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我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相关情况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对规范性文件的认定范围、合法性审核程序、备案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规范文件起草和发布程序。2023年以来我局先后出台了《汕尾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圳品”培育奖励办法(试行)》2部规范性文件,已按要求落实“三统一”制度。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发挥局政策法规科法制审核作用,指导相关业务科室依法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三是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与广东纶正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以来先后审核合同30余份,并参与了《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的立法座谈会和出具了审查意见书。
2.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我局梳理了农业农村领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0项,已公开发布清单。二是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我局共下放行政处罚事项43项,涉及农机、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并积极统筹督导各县(市、区)开展“传帮带”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结合农业农村行业的实际,制定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计划》,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业行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
3.推动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参与度,提高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一是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将《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列入汕尾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局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制定了《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编制工作方案,成立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编制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安排稳步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二是依法科学起草。《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条例起草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汕尾市关于创建美丽乡村景观示范带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条例》形成征求意见稿以后,通过发布公告、通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各地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于各地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条例》现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4.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责任分工牵头各业务科室自查自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等。通过局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征集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同时召开农业农村领域执法服务监管对象代表座谈会,邀请了汕尾肉联厂、海丰县海发食品贸易公司、保山猪场等8家企业参加座谈会,会上各企业对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供了执法监管线索2条,提出执法建议1条。二是着力推进专项执法行动。紧紧围绕“三长制”“亮剑”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渔船规范管理,严查重点海域,严管重点时段,严打重点违法对象,全面维护渔业捕捞秩序稳定,有效防范渔业领域涉外风险发生。2023年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共出动执法船艇3766艘次、车辆1636车次,参与人员23012人次,检查船舶13709艘次,清理违规捕捞工具1000余套、定置网5368张、约11.5万米,长度同比增长55%,办结渔业违法违规案件560宗,其中跨海区作业渔船92宗,居全省第一,电鱼案件18宗,居全省第一,累计罚款1616.875398万元,同比增长206%。依托“三长制”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累计查获“三无”船舶1543艘,同比增长317%。
5.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制定了《汕尾市农业农村局信息报送制度(修订)》,明确信息报送程序。二是扎实推进网络问政工作。2023年受理12345热线投诉建议共18宗,已办结18宗。办理上级指派留言共16宗,办结率100%。
6.围绕“三农”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职能和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加强法治教育。一是制定了《汕尾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普法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各项农业政策、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宣传活动。2023年5月23日我局在海丰县赤坑镇仁家村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村民普及《民法典》《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及农业农村法律知识等法律法规,引导大家认识、学习、领会《民法典》。二是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2023年12月5日,我局在海丰县城东镇赤山村开展宪法和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等法律政策。三是根据《汕尾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到2022年度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任务目标,我局加强督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推进,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已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650户,已完成78.8%行政村覆盖,下来将加大力度,争取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监督工作的能力还不到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二)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强。虽然我局在法治宣传上做了不少工作,但目前宣传的渠道相对单一、不够广泛,内容形式不够多样,且农业从业者年龄偏大,对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尤其是偏远地方的宣传较少,影响了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矩阵,形成线上线下合力,提升普法宣传质效,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化法治需求。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涉及的法律政策种类繁多、内容复杂,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多,有些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能,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高效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政务公开工作需进一步改进。如乡村振兴领域关于农村产业、生活等方面的关注度有待提高,公开的频率有所欠缺;“五公开”栏目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培训的次数较少,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等。
(五)行政执法案卷不够规范。通过案卷评查,我局部分案卷执法文件存在瑕疵,需进一步加强执法文书制作学习,掌握文书各程序及注意事项。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加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增强法律法规学习的系统性、规范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进一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学习制度,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结合的灵活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同时积极参与上级部门或司法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增加业务沟通交流。
(三)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拓展法律顾问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法律顾问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变,有效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管。深化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规范制式服装管理,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日常执法检查与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农业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