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市委八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对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积极成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发展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抓牢抓实“关键少数”和重点人群,通过发改系统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报告宣讲等形式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聚焦主责主业,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二是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和新要求,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多形式多载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践行,切实提升发改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有效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与能力的培养提高,充分发挥法治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推动发展改革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个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带头依法履职,将全面依法行政硬要求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稳步推进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贯穿行政决策始终。依法落实党组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人事任用、重大支出等事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按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合理合法。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覆盖开展合法性审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及时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确保出台制度文件合法有效。建立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文件制定、合同签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2023年度,共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14件,其他各类政策文件和合同协议66件,清理规范性文件2件。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使用一体化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执法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2023年新增9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力量不断增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等相关文件规定和统一标准开展执法,落实年度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全年聚焦粮食、能源领域开展行政检查15次,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与招标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节能审查等行政许可26宗。按规定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局案卷在全市2022年执法案卷抽查中获评“优秀”等次。结合“清风伴企行”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主题教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违规审批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执法行为监督,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持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动态调整更新并公布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厘清权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依申请办理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全流程网办,杜绝“体外循环”。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工作情况,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12件主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获100%满意反馈。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动态更新部门网站内容,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收到市政府热线交办56件、市政府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转办留言14件、依申请信息公开13件、市信访局转办18件,对企业和群众咨询、投诉及信访人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回应、妥善化解。2023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对企业用地、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信用管理,在35个重点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为建立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市政府营商环境评价迎评、促优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会同市政数局印发《关于做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汕尾市迎接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先后召开28余场次的磋商会和宣讲会,会同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与汕尾市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方案》,推动我市在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跻身“粤东西北前三”。
二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实施《2023年汕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信用应用创新,推荐陆河县信易医项目申报省发改委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组织陆丰市申报全省信用县建设并成功备案。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通过警示约谈、失信行为纠正、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对我市8家失信记录超过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机制,依信用进行奖罚并记录档案,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则衔接等工作的通知》(汕发改信用函〔2023〕118 号),夯实信用信息修复法治基础,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信用便企政策知晓度,举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暨信用修复新规知识企业宣讲会,切实助力企业经营高质量发展。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反馈收集渠道与处理回应机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持续监测、不定期排查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2023年,共组织开展了2次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未发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情况。
四是严格执行省政府定价目录开展定调价。2023年我局共启动定调价工作12次,涉及自来水价格、管道天然气价格、住宅物业服务费、学校收费、景区门票等领域价格,均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规定的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执行,并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定价程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市发展和改革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监管力量还需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主要集中在能源安全生产和粮食流通管理领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专业性强、知识面广,部分执法人员在专业知识储备和执法实操技能经验方面还有所欠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培训教育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培训教育的针对性,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执法力量方面,还需进一步补充年轻的执法力量加入到执法队伍中,不断保障执法工作需求。二是法制审查能力有待提升。开展法制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目前我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均不是法律专业,缺乏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依法行政的要求,需加大对法制审查人员的专业化的教育培训。三是普法宣传措施不够多元。对法治宣传有效性研究还不够,创新性不足,普法内容较为单一,普法形式和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吸引力有待提升。四是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及时性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库,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和动态更新调整,加强政策深度解读。
三、下一年度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持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贯彻落实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分解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大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持续做好粮食、能源、政府投资、信用建设等发展改革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将普法学法用法等融入法治实践日常,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素质。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畅通市场准入环境。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各行业、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信用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开展信用数据归集治理,加快“信用汕尾”平台互联互通。继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动信用管理融入日常行政监管和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加强多层次信用应用场景建设。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