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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4-01-16 17: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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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决策部署,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先后七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对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内容。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有关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材料,按时报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材料。切实贯彻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统筹推进全局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局领导班子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法治建设重要文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4.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稿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前均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同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工作的要求,按照评估指出的问题,印发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工作。落实粤府办〔2023〕68号文的精神,梳理并认领承接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4项,印发落实行政职权调整实施衔接工作方案。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汕府〔2023〕42号)的文件,印发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市级自然资源4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工作。

  2.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印发《汕尾市2023年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工作(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实施方案》,细化一般登记3天及抵押登记1天办结率达到全省第一梯队、提高“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覆盖率、扩大“不动产登记+民生”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探索推行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秒批”模式。推行“以图查房”,实施“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一次办。与深圳市、韶关市签订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框架合作协议,强化对接沟通和协同办理机制。持续推进“交房即发证”,全市共计有107个楼盘项目申请以“交房即发证”形式领取了约4.54万本证书。围绕助力承接产业转移,印发了《汕尾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支持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营商环境。

  3.全面组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汕尾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方案》,明确各审批阶段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报审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大幅度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为1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委派业务人员进驻政务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共办理审批业务200余项。高质高效开展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提升审批效率,做到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双把控。2023年度在全省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中,荣获全省考核第一名。

  4.优化用海审批程序,提高用海审批效率。全面调度,提前谋划海洋牧场海域储备,做好海洋牧场产业园区前期工作基础。制定了《汕尾市关于加强海洋牧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的实施细则(试行)》,从用海面积、场址选划、报批流程等方面为项目单位“出谋划策”,并将用海审查与用海审批前公示并联办理,用海审批时间由一年最快缩减至一个月,大大提升了用海审批效率,生海变熟海,推动遮浪角西国家级海洋牧场、江牡岛海域海洋牧场区块完成用海批复,实现“拎包入驻”“拿海即开工”。

  5.强化用地政策保障。为加快存量用地盘活、推进文旅产业发展、保障新型产业项目落地,印发了汕尾市产业园区2023年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工业用地专项清查、处置行动方案》、《汕尾市“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汕尾市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关于扶持酒店行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等用地政策、明确存量用地处置目标,优化我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进一步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6.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等制度,统筹协调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0条,按时答复55件依申请公开、43条服务热线咨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制度保障工作。2023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强化用地、用海等自然资源要素支撑方面,起草了《汕尾市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海洋牧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12份政策文件。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修订废止制度不断健全“问题文件”预防和纠错机制,实现局发文件审查“全覆盖”,综合运用“立、改、废”等多种方式,坚持“法规融合促业务融合”。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和公布程序。2023年以来,审核(审查)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15件。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办理、重大案件的审议、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1.切实落实好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传帮带”。一是成立督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班,督导汕尾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已下放的 43项执法事项,逐项制订执法指南并印发给镇街。通过联合执法、以案代训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做好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传帮带”工作。二是利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咨询委员会专班工作群,内设“你问我答”、“你教我学”、“你求我应”、“你评我改”“以下考上”五大专栏,打通市县对镇街的执法业务支撑渠道。三是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评估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下放执法事权,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办案。2023年,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法,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累计通过“两平台”已办理完成行政检查案件217件,行政处罚案件26件,开展非现场执法2件。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50件,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案件3件,共涉及行政处罚罚款780余万元,有力整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乱象。

  3.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印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阳光执法”工程实施方案》,采取“清单+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会商沟通和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与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通知,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提高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执行效率。

   4.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常态化监管。将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土地复垦活动监督检查等事项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公开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5.严格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等制度,开展执法证件电子亮证执法。局机关已取得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29个。落实执法举报查处机制,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五)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1.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23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案件2宗,均已按要求完成答复及证据收集工作。2023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审)4件,二审案件5件。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败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报告”制度。今年度已开庭审理案件3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2.扎实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制定了《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工作规程》《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请求事项。2023年,共接收群众信访事项237宗,已办结215宗,办结率90.7%,按时办结率100%。

  (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

  1.加强整体统筹谋划。制定《2023年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从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局普法责任清单。

  2.开展集中学习。将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党日”学习内容。将相关法律法规普法责任落到各职能科室,根据业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3.抓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举办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宪法宣传周”暨行政复议法培训会活动。开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自然资源政策宣讲培训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基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培训人数达1500人次。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进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干部对学思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法治理论掌握不够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意识有待加强。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看待问题的意识有待提高,使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有待加强,法治理念知识储备不足,强化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政策学习主动性不强,落实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案件的事实认定、程序规范、证据意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仍需提升;四是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形式有待丰富。目前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多为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进行同步解读,部分文件缺乏图解解读、专家解读、政策宣讲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定期多次解读,需以更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多样化解读形式丰富普法效果;五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县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性、专业性较强,需进一步结合镇街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因素,综合评估镇街承接落实能力,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后续评估调整等工作。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年度,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解决自然资源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高质量纵深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积极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常态化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提升自然资源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率,强化自然资源要素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作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推进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重点推动不动产登记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再提升。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格式,依法有效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放管服”改革、镇街综合执法改革事后监管。

  (五)推进自然资源争议实质有效化解。畅通群众诉求表述和权益救济渠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全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落实好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不断改进工作,完善行政行为。 

  (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落实好“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宣传,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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