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丰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时代海丰高质量发展。一年来,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位列全省第4,并荣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商业建设行动国家级示范县、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等一批荣誉称号;赤坑镇仁家村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该村还与海城镇南门社区、梅陇镇竹符村、公平镇磜仔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县大会、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讨班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在2月8日召开的县委十二届第56次常委会会议上套开十二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9月19日召开的县委十二届第78次常委会会议套开十二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意见》、十三届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八届汕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和海城镇、县住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研究部署2023年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事项,将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到海丰各方面工作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调要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在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上。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制定推进海丰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举措。县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并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常态化机制,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同时,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制定持续推进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以良法保障善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清风伴企行”专项行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公正司法,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纵深推进全民普法,推动基层群众就近寻“法”,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等具体举措。并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法治建设责任。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重大法律事项报告机制、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的制度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谋划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筑牢筑实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效能
1、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抓好镇街体制改革深化行动等重点改革任务,推动党政机构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聚焦全县工作大局,推动机构职能调整和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坚持把更多的编制资源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清单化管理,优化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从12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文化旅游体育执法等领域,实施由信用汕尾网站自动提供信用报告代替企业跑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手续,进一步便利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县1641条政务服务事项时限压缩94.84%,零跑动率96.53%,即办率89.27%,全程网办率提升至88.63%。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深入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拓展“无证明城市”建设等举措,优化升级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全县新增各类经营主体3.8万家,占全市新增各类经营主体数量的59 %;完成个转企820家,占全市个转企数量的51 %,经营主体增量和个转企数量持续排在全市第一。
4、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推进信用信息双公示数据编目挂接工作,在省“一网共享”平台完成编目行政处罚清单和行政许可清单127个,其中行政处罚清单68个,行政许可清单59个。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工作,在“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监管事项570项,有监管行为事项368项,覆盖率64.56%。
(三)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制度体系
一方面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压实部门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责任,严格制发程序,并落实省、市关于党委、人大、政府等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联动的部署。一年来县政府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未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职权被县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责令改正或被撤销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加快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一年来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9件。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行政执法效能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启动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三定”规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海洋综合执法效能。制定实施《关于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送及协作的工作机制(试行)》,进一步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托汕尾市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三项制度”专栏,推动实现“三项制度”县镇两级全面有效覆盖,使全县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对每一个执法案件的事中公示、音像记录、法制审核情况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高效助力村村通气象站项目建设,在梅陇镇、可塘镇部分村(社区)按期完成42个村村通气象站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水平。全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十个有”建设,成功创建24个“十个有”样板村,并在全县248个行政村(社区)全面铺开。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海丰县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从执法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执法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等11个方面的内容,对全县12个镇和1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重点评查,有力有效促进了全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的提升。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海丰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县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评为“广东省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运输单位”。
(五)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快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县司法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主动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被评为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城东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黄信生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模范调解员。县人社局积极做好日常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有力维护劳资和谐稳定,因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突出,获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业联联合发文通报表扬,是汕尾市人社系统中唯一获省表彰单位。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在创建第三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中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单位。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23年诉前联调成功处理案件共1867宗,立案调解成功1283宗。
秉持“复议为民”的工作思路,积极解决群众法律诉求背后的真实利益诉求,有效化解“官民”纠纷。2023年,全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4件,已办结127件(含不予受理处理9件;受理并审查结案118件),收结案件数在全市各复议机关中均排名第一,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仅3件,不服率低于3%,而3件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已审结案件复议机关均胜诉,胜诉率达100%,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好,成绩显著,受到上级的好评和肯定,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严格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举措》,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度县司法局承办涉及县政府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共29件,做到了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百分之百,有效维护政府形象与司法权威。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持续打造廉洁政府、阳光政府
一是强化监督合力。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3年共办理建议提案60件,全部及时答复,满意率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2023年市城区法院共受理我县行政诉讼一审案件64宗,结案46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县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磋商函12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了检察建议和磋商函。强化审计工作,完成审计项目18个,提出审计建议66条。
二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工作导向,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智能化、集约化、信息化、便民化。2023年度,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099条,网站系统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74条,运用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45条。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以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上级的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法治理念不牢、法治理论掌握不全面、法治思维能力不高和法治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所欠缺、成效不够显著。二是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升。行政执法方式和管理方法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办案人员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摆正,执法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开展行政执法所需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有所欠缺。三是法治专业人才短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随着法治海丰建设不断纵深推进,我县各类法治人才资源尤其是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相对紧缺,制约了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四是普法工作的实效仍需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开展普法宣传时,使用传统方式多,运用新媒体等现代通信技术较少,学习教育和宣传手段还不够丰富,法律条文宣传转向侧重于法治实践和普法对象的互动参与深度不够,法治宣传的关注度和吸引力有待提升,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一些公民个人主动接受普法、主动参与普法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影响到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强化,依然存在群众“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要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继续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党校培训的重点课程,办好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修班、研讨班,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促进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升”。
二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有效开展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事后评价等工作,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三要纵深推进全民普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执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不断增强市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积极培育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示范引导全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急需紧缺法治人才纳入县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加大高层次法治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等渠道,不断充实法治工作力量。同时要持续健全“传帮带”工作机制,以老带新传授业务知识、实践经验,加快提升年轻干部政治素养和能力水平,打造一支具有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特点的法治工作队伍。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