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接到国家海洋督察组向省转交办﹝2017﹞124号信访举报事项后,我市高度重视,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将此件转交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立即查处、立即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市于11月29日接到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转给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处理。经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受理过该举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责令该养殖场停业整改,该养殖场落实整改措施后于今年11月重新投入生产。11月9日、27日分别对养殖场排水口水质进行检测,其中27日检测中无机氮超过劣四类海水标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场继续整改。
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理情况:
1、12月4日,委托汕尾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对该场进水口和排水口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盐度、PH值、悬浮物、COD、活性磷酸盐、油类指标达到二类海水标准,无机氮为劣四类海水标准。
2.12月4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向该养殖场发出《关于要求完善排污设施的通知》。
3、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视整改情况适时启动相关措施。
三、下一步我市将跟踪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督察组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督察组。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