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区一无业男子唐某锋1999年2月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6年8月减刑后刑满释放;2012年12月,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次“进宫”, 唐某锋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又贩卖毒品。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上旬,唐某锋要同案人李某寻购3000克冰毒,价格6万元。李某联系他人后,将3包冰毒带到陆丰霞湖高速收费站出口附近给唐某锋。
同年10月8日,唐某锋向惠州市博罗县一名男子购买了毒品麻古、大麻和氯胺酮。同月18日晚,唐某锋驾驶小汽车准备去深圳市贩卖冰毒时,在城区一修配厂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其驾驶的小汽车后座位上,查获冰毒共计2707.9克、氯胺酮共计3585.2克。当晚公安机关对唐某锋位于城区盐町头的住宅依法搜查时,查获毒品冰毒1143克、大麻157.1克、麻古71.7克及麻黄碱45.3克。
2013年5月底至6月初,唐某锋还两次向他人购买盗抢车辆各一辆。
汕尾中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唐某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唐某锋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某锋已被执行死刑。(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