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制毒案,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罪犯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蔡某是陆丰市人。2013年10月初,蔡某购置了制造冰毒所用的工具和原料,在家中成功制造出一批冰毒,但因价格问题销售未果,遂将冰毒藏匿在家中3楼天台。
同年12月29日凌晨,蔡某闻悉公安机关在博社村开展统一行动,即将上述冰毒及制毒工具从3楼天台扔至其住宅西北侧荔枝园内。当日6时许,公安机关在蔡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荔枝园缴获毒品冰毒16袋,净重共计15132.2克,且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69.58%;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液体一罐,毛重16.7千克及制毒工具一批。
汕尾中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蔡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蔡某已被执行死刑。(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黄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