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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制毒物品获刑二年半
  • 2017-06-21 09:58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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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运输新型制毒物品氯代麻黄碱

【案情】2015年9月9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蔡某某驾驶一辆小汽车,从陆丰市甲西镇天湖村往东海镇行驶,途经甲西镇仙公路口时被公安机关设卡例行检查时抓获。从其驾驶的小车后尾箱里查获一纸箱用塑料袋包装白色粉末状疑似毒品。经鉴定,疑似毒品检出氯代麻黄碱成分,净重24.9千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制毒物品氯代麻黄碱24.9千克,情节较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应予惩处。据此,对被告人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说法】本案触犯的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且非法运输的是新型制毒物品氯代麻黄碱,被认为是当前制造冰毒的半成品。在当前打击制造冰毒犯罪过程中发现,新型制毒原料氯代麻黄碱成为制造冰毒的新趋势,将给制造毒品冰毒犯罪提供更加便捷的机会和空间,同时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氯代麻黄碱犯罪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打击的重点。(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赖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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