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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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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原料获刑二年半
  • 2017-06-21 10:00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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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在逃分子主动投案,从轻判处

【案情】2013年6月2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蔡某某乘坐胡某某驾驶的小汽车欲从普宁市返回陆丰市。当车至陆丰市甲西镇渔池村路口发现公安设卡检查,便将车拐入渔池村路口附近一条小路开行。公安民警驾车追赶,胡某某停车后,被告人蔡某某从车后箱拿出装有麻黄素的纸箱逃跑,公安机关抓捕时,被告人蔡某某扔掉装有麻黄素的纸箱逃离现场。公安民警当场将胡某某抓获归案,同时在距离小车不远处缴获一纸箱,箱内装有麻黄碱成分的粉末状物3袋,共计16.26公斤。2016年5月23日,被告人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制毒原料麻黄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涉毒在逃人员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说法】近两年,随着“雷霆扫毒”行动的深入开展,公安机关加强了对涉毒在逃疑犯的追逃工作,一方面将涉毒在逃疑犯编印成册,悬赏追逃,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另一方面动员家属积极做好涉毒在逃人员思想工作,规劝其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而对包庇容留在逃人员及为其逃避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上予以体现从轻,鼓励涉毒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力促我市禁毒整治工作局面呈现积极向好态势,确保如期摘帽。(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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