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涉毒涉枪犯罪,依法严惩
【案情】被告人郭某某原是陆丰市一村委会副主任,镇人大代表。
2011年6月,被告人郭某某向陆丰市甲西镇的蔡某购得毒品冰毒后,于2011年6月29日,以每克240元的价格将240克冰毒贩卖给王某。同年7月6日,被告人郭某某又以每克235元的价格将约2000克冰毒贩卖给王某。王某将该冰毒带回福建省分装成小包,准备贩卖时被警方抓获,现场查获冰毒20小包共计1991.21克,含量为62.40%至81.10%不等。
2012年5月16日,被告人郭某某在陆丰市东海镇一酒店将两包共计9.9克毒品冰毒分别贩卖给郑某、陈某,共得款1900元。随后,公安机关在该酒店停车场抓获被告人郭某某,从其身上及其小汽车内查获毒品冰毒22小袋共计1048.82克、自制猎枪1支、制式12号猎枪弹6枚。经鉴定,其驾驶的小汽车是被盗车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又非法持有枪支、收购使用被盗抢车辆,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郭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共计3289.93克,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郭某某已于2015年6月26日被执行死刑。
【说法】近年来,随着“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司法机关加大了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为恶劣的大毒枭和“保护伞”的打击力度。被告人郭某某身为村委会副主任,镇人大代表,不但自身染上吸毒恶习,更多次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又非法持有枪支1支,应依法严惩。(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黄海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