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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快递运输毒品处死刑
  • 2017-06-21 10:03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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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流等新型方式运输毒品,数量巨大

【案情】2014年6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某到陆丰市碣石镇一快递物流站,将装有毒品冰毒的邮件准备托运至湖北省武汉市汉江区。当晚20时许,汕尾市公安边防支队在陆丰金厢镇金厢中学路段截获一货运车,并在车厢内查获该邮件,从邮件内查获冰毒10袋,净重共计10.009千克,且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70.56%。同年6月30日,被告人林某某在陆丰市湖东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林某某已于2016年6月23日被执行死刑。

【说法】快递作为新兴的运输方式为大众所接受,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快递运输网点呈现密集化发展趋势,随之,以快递为毒品运输途径的毒品犯罪渐渐蔓延开来。本案就是一起利用快递物流运输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林某某利用快递运输毒品冰毒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控,快递行业要切实落实快递实名制和安全检查程序制度化,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通过快递渠道蔓延。(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黄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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