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分享到:
运输毒品18公斤处死刑
  • 2017-06-21 10:03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为赚几千元运费,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案情】被告人胡某某吸食毒品冰毒后,于2013年11月1日晚,在他人承诺给予非法利益的驱使下,答应携带毒品前往深圳市布吉关口交给接货人。次日上午,被告人胡某某携带内有2袋甲基苯丙胺的纸盒,到陆丰市甲东客运站乘坐开往深圳的客车,并将该纸盒放进客车行李厢内。当客车行驶至甲子镇飞鹅岭路段附近时,胡某某下车,从一辆摩托车抱起两个藏匿有16袋甲基苯丙胺的纸箱放入客车行李厢内。当客车继续行驶至甲子客运站暂停候客时,胡某某又下车接过一内有2小袋甲基苯丙胺的快餐饭盒,从饭盒内取出甲基苯丙胺藏匿在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内。当客车行驶至南塘公安执勤点时,胡某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其放在客车行李厢内的纸盒、纸箱及其挎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18053.5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胡某某已于2015年6月26日被执行死刑。

【说法】近年来,我市毒品犯罪案件的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制造、贩卖、运输上千克毒品的案件屡见不鲜,甚至还有现场查获实物冰毒上万克的案件,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为了运费而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案例。被告人胡某某为了赚取几千元的运费,运输毒品冰毒18公斤,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严重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该案例还告诫广大群众,不要贪图小利,也不能因为家庭经济贫困而走上毒品违法犯罪的道路。(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黄海钦)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