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日报讯(记者 李济超 通讯员 杨晓民)近日,陆丰市对《陆丰市禁毒工作奖励办法》做出补充规定,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00万元,以更广泛调动全民参与禁毒工作,更好激发群众禁毒积极性,建立禁毒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出现制毒窝点。
该市在原有涉毒举报奖励机制的基础上,出台新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包括获奖对象、奖励标准、举报方式、奖金发放等。如向陆丰市公安机关举报该市范围内毒品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具备较完整制毒工序的制毒窝点并提供犯罪嫌疑人信息的,奖励举报人30万元至200万元。其中,缴获毒品1吨(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同时,该市对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缴获毒品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至50万元。
此外,该市对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线索抓获涉毒逃犯的,奖励举报人10万元;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部分重点涉毒逃犯的,奖励举报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