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8日
汕尾市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持续深化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促进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数字政府“省市联建”试点为抓手,高层次推进“四数联动”示范工程,深入推进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巩固提升我市在粤东西北地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先优势,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充分利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统筹规划和布局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平台支撑体系,力争到2024年底,初步实现全市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显著增强我市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不断健全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一体化政务云平台。全面提升政务云平台汕尾市节点基础支撑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扩充基础算力、内存与存储等资源,到2023年底,vCPU实际使用量达到13500核(vCPU实际使用率>5%),内存实际使用量达到33500GB(内存实际使用率>40%),存储实际使用量达到1000TB(云资源整体利用率>60%)。到2024年底,存储实际使用量达到2400TB(云资源整体利用率>60%);二是加快推进市、县(市、区)两级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实现“应迁尽迁”〔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2.畅通全省政务网络体系。到2024年底,重点提高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网络覆盖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市县骨干网带设备端口带宽达到10000M;二是完善政务外网“一网多业务平面”业务架构,增强网络承载能力;三是推动市、县(市、区)、镇(街)、村(居)政务外网接入全面支持IPv6;四是市、县(市、区)、镇(街)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外网覆盖率超过90%〔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3.提升市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支撑能力
(1) 加强市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技术保障能力,实现数据资源目录“应挂尽挂”,促进政务数据资源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2) 汇聚视频和物联感知数据资源并上报到省平台。加快汕尾市物联感知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各单位感知平台接入,加强全市各类视频数据和物联感知数据采集汇聚。一是建设市级视频图像共享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在一网共享平台开展视频资源目录编目挂接工作〔2022年底前已完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二是到2023年底,完成物联感知平台开发建设,推进各单位感知数据接入,加强全市各类物联感知数据采集汇聚,初步实现物联网设备资源共享;三是到2024年底,依托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发布视频监控和物联感知设备,视频和物联感知类数据共享1万路以上〔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优化公共支撑平台服务能力。
4.提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服务能力。实现本地各类政务服务应用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市县两级已进驻政务服务网的事项(不含国垂系统中的事项)100%实现单点登录〔2022年底前已完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5.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效率。按需将本地电子证照目录整合到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扩大证照应用范围,提升证照应用效率。到2022年底,推广事项“免证办”,已使用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超过200项;到2023年底,电子证照签发量大于等于应签发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已签发电子证照质检通过率100%;已使用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为500项,完成用证业务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到2024年底,已使用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为1000项〔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6.强化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平台保障能力。推进电子印章全面覆盖,推动各类电子文件加盖电子印章〔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7.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到2022年底,实现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省统一认证、省统一支付、省统一物流打通。到2023年底,一是已进驻“粤系列”平台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实现100%同源;二是本地申办审批系统100%对接打通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办事要求及信息;三是充分利用“审批服务之窗”能力,加强省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协同联动,完成地市“审批服务之窗”全部工作任务;四是拓展“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累计推进200件“一件事”服务落地实施,且网办率达95%;五是开通引入省政务服务网“视频办”能力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面对面”可视化政务服务,并为企业群众提供“视频办”服务〔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8.提升“跨域通办”业务支撑能力。聚焦汕尾市群众办理政务业务的高频需求,到2023年底,实现150个全市通办事项上线汕尾政务网“跨域通办”专区实体政务大厅“全市通办”窗口专区,使社会群众用户实现“跨城通办”“全市通办”“一机通办”;到2024年底,整合产业迁移登记环节,实现迁入地“一地申办,一次办理”〔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9.拓展“粤省事”平台服务覆盖范围。拓展“粤省事”服务事项覆盖范围,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定制化服务。到2023年底,一是进驻“粤省事”平台本地(特色)服务达到65项。二是完成汕尾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100%对接“粤省事码”;政务服务大厅事项预约办事、扫码取号、授权用证等3类应用场景〔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0.完善“粤商通”平台涉企服务功能。依托“粤商通”一站式服务能力,健全“粤商码”体系。到2022年底,按省市场主体诉求响应的工作机制及有关要求,及时转派诉求工单,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企业诉求,做到100%按时办结。到2023年底,一是完成汕尾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100%对接“粤商码”,支撑涉企事项免证办;二是依托“粤商通”平台建设“汕尾专区”,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企业招聘与惠企政策。到2024年底,完成10个以上本地自建业务系统充分利用“粤商通”公共基础能力〔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11.深化“12345热线”平台建设运营。完成汕尾市12345热线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工单接口对接,通过工单接口对接,实现省市两级12345诉求工单分派处理协同〔2022年底前已完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本地12345诉求工单数据每日上报诉求工单数据,确保每月数据上传及时性、连续性、准确性达标〔持续进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2.扩大“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服务范围。
(1)提高“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覆盖率和使用率。在全市镇街和行政村安装部署“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实现镇村100%覆盖。各县(市、区)要加强自助机日常管理、技术保障和宣传推广工作,定期通报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切实利用好自助机服务基层群众,到2022年底前,全市自助机年平均办理量达370次/台;到2023年底,年平均办理量达500次/台;到2024年底,年平均办理量达800次/台〔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聚焦汕尾市群众办理政务业务的高频需求,到2023年底,完成涉及不动产、医保领域的共计18个高频服务事项入驻到一体机平台〔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1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水平。
(1)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安装部署584评价器,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评价器100%覆盖〔2022年底前已完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统一预约服务。完成全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预约服务汇聚入口建设,并能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移动端(粤省事、善美村居)提供统一预约入口服务〔2022年底前已完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到2023年底,一是完成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数据汇聚,并共享至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到2024年底,完成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预约数据汇聚,并共享至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平台〔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完成管理信息和运行数据汇聚,共享至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到2023年6月底,完成政务服务大厅视频汇聚平台市级节点、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运行管理市级节点建设。到2023年12月底,完成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监控视频、管理信息和线下政务服务运行信息在市级层面统一汇聚,并共享至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平台〔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到2024年底持续实现每月按时上报本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的业务数据,每月保障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监控视频的省级汇聚稳定〔持续进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4.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到2023年底,一是关停自建交易服务门户,切换使用“粤公平”统一交易服务门户;二是在“粤商通”中“粤公平”专区上线10个以上交易服务事项。大力推进电子保函服务,探索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三是交易系统完成与省统一市场主体信息库对接,将本地场地音视频接入“粤公平”,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在线办理,推出区块链、电子档案等方面创新应用;四是完成本地交易数据共享接口升级改造,按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2.0将本市交易数据共享至“粤公平”〔2023年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深化区域治理“一网统管”。
15.完成“一网统管”基础平台搭建。基于全市“一网统管”民情地图平台,到2023年底,一是完成“民情地图”平台与省级“粤治慧”平台对接,二是完成“民情地图”平台在各区县推广应用〔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6.推进市、县(市、区)两级重点应用专题创新建设。基于全市重点应用专题建设,覆盖经济运行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的13类35个场景,到2023年底,完成县(市、区)重点应用专题建设。到2024年底,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完成协同共治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政府运行“一网协同”。
17.提升“粤政易”平台服务能力。加大“粤政易”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市、县(市、区)、镇(街)各级部门全面开通使用,实现各部门“粤政易”开通率达到100%。进一步丰富“粤政易”内部办公应用,推动进驻本地业务应用达37项〔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8.提升电子公文交换能力。全面提升电子公文交换能力,可电子公文交换政府部门比例达100%〔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19.提升各地视频会议能力。推进视频会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套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全面覆盖汕尾镇级政府〔2022年底前已完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健全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
20.健全政务云基础安全保障体系。统筹开展本地区政务云平台网络安全设备改造升级,巩固提升政务云基础防护能力和安全运营支撑能力,一是建成“云管端”一体、管理与技术防护并重的网络安全体系,覆盖网络攻击发现、通报、处置、溯源、打击全流程;二是利用大数据分析、自动化编排等技术,开展集中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安全运营,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服务能力〔持续进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1.推进政务领域商用密码应用。加快推动核心政务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改造工作,确保以政务服务“中央厨房”为核心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善美村居管理平台、营商管理平台等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2024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2.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基础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初步具备数据加密、数据脱敏与数据审计能力〔2023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充分发挥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整合资源,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做好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建设配套资金保障,列入市级财政预算。鼓励依法依规与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数据治理和融合创新,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提高数据驱动的决策能力。将数字化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及激励政策。
附件:汕尾市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