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朱惠霜)近日,一名案件当事人的父亲李某甲将写有“工伤维权尽职尽责,追赔有果协调有功”的锦旗送到陆河县人民法院,感谢该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中努力协调,将工伤款执行到位,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12月,当事人李某乙入职陆河某公司,但其公司并未为李某乙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初,李某乙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评定为四级伤残、三级生活护理障碍。
因对赔偿有异议,双方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至法院后,陆河、汕尾两级法院均认为,交通事故虽然是第三人侵权所致,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判决下来后,第一笔执行款很快执行到位,但双方就后续尚未生效的执行款如何履行未能达成一致。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陆河法院执行法官首先联系原被告,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及争议焦点,尽可能地了解双方的意愿。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和调解,终于达成了协解。至此,该案取得圆满结果。
近年来,陆河法院干警充分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巧妙运用各种有力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