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向先进学习、向优秀看齐,团省委近日发布表彰2021—2022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我市2个集体和12个人获评省“两红两优”。
其中,陆丰市河东镇团委获评“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海丰附城消防救援站团支部获评“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叶俐彤、陆河县公安局政工室一级警员张文芳、中石化汕尾石油分公司办事员林淑、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网络BG无线维护岗陈思柳、海丰县城东镇梓里村网格员余丹莉、汕尾技师学院学生陈伟仁、城区田家炳中学学生陈启满、海丰县实验中学学生陈高秋、陆丰市东海中学学生吴晓琳获评“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汕尾海事局团支部书记杨滨朴、城区东涌中学团委书记吴华坚 、陆丰市东海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康殷绿获评“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