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务整治、正风肃纪工作,近日市旅游局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实行政务公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办事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和结果,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内容履行职责。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依法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能够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办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审批时限的,按照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的原则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承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对“四风”,杜绝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等现象以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文明执法,使用礼貌用语,热情接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生冷硬横”的现象,为旅游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和谐、舒心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工作节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做到办事严谨规范,工作务实高效;自觉接受法律、民主、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作出答复。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或当面沟通等方式做出说明,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严格守信践诺。对未按规定兑现承诺服务事项或违背承诺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
违诺的处置办法。服务承诺制度执行不力或违反服务承诺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违诺者向行政相对人赔礼道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违诺追究情况及时反馈给行政相对人或举报人。(记者 贺燕 郑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