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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第四批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情况
  • 2019-03-01 10:26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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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卓科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1024日至112日,广东省第四批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汕尾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228日向汕尾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副组长何焱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石奇珠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市长杨绪松主持,督察组有关人员,汕尾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汕尾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倍加珍惜和充分发挥生态本底良好后发优势,努力将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汕尾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议题79次,现场督导53次,约谈督办29次。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生态环保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着力推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汕尾市经济快速发展,GDP增速全省排名从2016年第17位跃升至2017年第5位,2018年前三季度进一步升至全省第一。同时,汕尾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从2015年开始,汕尾市空气环境质量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  

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8112日在全省率先完成地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20186月份依法拆除海丰鸟类自然保护区大湖片区高位水产养殖场,并开展生态修复。2018年建成投运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彻底整治持续30多年的碣石镇“洋垃圾”走私问题。  

汕尾市高度重视本次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积极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92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75宗,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9家,立案处罚8宗,关停取缔10个,罚款95.2万元。  

督察指出,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一些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如下: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到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仍有不足,个别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一些工作进展缓慢。2015年立项的海丰县公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一直缓慢,直到本次督察进驻该生活污水处理厂仍未通水运行。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工作严重滞后,全市需要建成的402个污水处理终端任务仅完成29个,613个雨污分流管网任务仅完成162个。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2017年,汕尾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等指标较2016年分别上升12%13%9.2%2018111月臭氧指标继续同比上升9.2%。汕尾市黄标车电子执法抓拍系统至督察结束仍未建成,也未开展黄标车闯限行日常执法活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是全省唯一无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市。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滞后。产业园区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黄江河海丰西闸国家考核断面2018年度水质目标为Ⅲ类,东溪水闸国家考核断面2020年度水质目标为Ⅱ类,但201819月两个断面水质均为Ⅳ类,达标形势严峻。  

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展缓慢。汕尾市(不含深汕合作区)2017年年底前应建成31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和130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至督察时,仅建成3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和6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汕尾市有29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纳入整县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要求2018年全部启动建设,至督察时仅开工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十二五”规划要求建成7座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建成,但管网配套严重滞后。其中,陆丰市甲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59月建成后“晒太阳”长达三年。2018年年底前全市需运营的7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全部提升为一级A,至督察时仅完成碣石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部分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缓慢,奎山湖黑臭水体整治由于整治方案系统性不足,清淤疏浚措施较多,上游及周边区域截污纳网治理措施少,造成整治效果不稳定。  

三是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近海养殖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汕尾市近海养殖业缺乏统一规划,长期以来无序发展,部门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入海排污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陆丰县甲子、甲西两镇每日产生生活污水均通过甲子渔港避风塘附近一条约3米宽的明渠直排入海。监测结果显示,该排污口水体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浓度与地表水V类标准限值相比,分别超标20倍、2倍和5倍,环境污染严重。品清湖蓝色海湾整治缺乏系统推进。品清湖环湖排污口截污工程进展滞后、东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每天仍有约3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湖。  

督察要求,汕尾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坚决守好汕尾良好生态环境,精心呵护好汕尾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坚决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不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石奇珠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坚决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要求,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下一步,将认真对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一项一项列出整改清单、一条一条细化整改措施、一件一件落实具体责任,确保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台账、一抓到底,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松手、整改不彻底不罢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并以此次督察反馈为契机,集中力量解决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奋力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力量。  

督察强调,汕尾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求,根据本次督察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汕尾市委、市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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