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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市法院积极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2021-09-19 11:13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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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日报记者 陈晓铭

  近年来,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省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落实责任清单司法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依法妥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市法院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3月2日实施以来,市法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在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妥善及时进行审理,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目的。据统计,自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市法院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和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均已审理完毕。

  坚持惩罚与恢复生态并举的司法理念

  市法院在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始终贯彻惩罚与恢复生态环境相统一的司法理念,以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价值目标,自觉承担起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没收财产、罚金,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成本的同时,通过判决要求被告人对破坏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让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通过自身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2019年1月陆河法院审理的周某彬、陈某浩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陆河法院经审理,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与公诉机关附带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两被告人共赔偿环境污染损害修复费246000元。

  以案释法扩大宣传教育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社会效果,市法院坚决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庭审活动、普法宣传、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以案释法。同时,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对被告人并处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扩大宣传教育社会效果。如城区法院在审理田某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在判处被告人刑罚及增殖放流价值120755.4元的鱼苗修复海洋生态的同时,还判令被告人应公开在市级电视台或报纸上对其行为公开赔偿道歉。类似公开赔偿道歉案件,在我市法院2018年以来审理的14宗中有9件并处了公开赔礼道歉,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恢复生态”的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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