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入园项目准入条件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入园项目准入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入园项目准入条件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入园项目准入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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