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府[2018] 31号
为改善我市民生福祉,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残传统美德,创建文明和谐、幸福汕尾,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市属和市城区属中小学生(含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技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市城区公交车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限户籍,免费乘坐市城区公交车。
二、中小学生乘坐市城区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三、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中小学生凭相应乘车优惠卡按规定享受优惠;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按规定享受优惠。
乘车优惠卡办理地点:汕尾市区红海中路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教育局旁),咨询电话:0660- 3277666。
特此通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