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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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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局、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5-03-03 09:43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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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局、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粮食局反映。

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实施的意见

 

市发改局 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5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流通产业,实现粮食经济跨越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以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为核心,按照发挥优势、开发粮油经济、突出精深加工、做强龙头企业、提高流通效率、培育产业集群的基本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稳步推进、有序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产业在服务粮农增收、稳定粮食供应、满足粮食消费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富有活力、顺畅有序、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产业体系,为建设幸福汕尾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科学规划,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1.加快整合和建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为落实新增储备粮规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研究制定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方案,积极争取上级仓储建设资金、国有资产处置变现资金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同时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新建一批现代化地方粮食储备库,改善粮食储运条件,以有效仓容总量确保新增储备粮任务的落实,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内消除“危仓老库”存粮。

   2.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加强粮食仓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生态储粮、远程控制、信息管理等储粮新技术。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大力实施“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大力推行以粮食“四散化”(散装、散运、散卸、散存)为主要特点的粮食流通方式。从2015年起用3至5年时间,力争全市的粮食“四散化”率达到80%以上。

  (二)促进粮食市场建设和大型粮食企业的发展

   1.规划建设汕尾市粮食商贸物流中心。以现有各县(市、区)粮食流通专业市场、粮食储备、加工基地为依托,规划进行改造升级,形成各个初具规模的粮食商贸物流中心。引导现有粮食加工、流通企业向该中心迁建集中。推动粮食仓储、加工、批发、物流产业集聚发展,建成汕尾市分布合理的区域性粮食流通市场,形成便捷、高效、节约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打造汕尾粮食品牌。

   2.加快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培育一批日生产能力达100吨以上的米、面制品生产企业,培育食用植物油规模生产企业,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争取2020年,通过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重点支持,成功培育1至2家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增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粮食质量监管能力

   1.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的规模要求,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粮食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加快粮食应急体系和成品粮储备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形势监测预警分析,科学引导粮食流通。

   2.完善粮油安全检测体系。加快粮油质检体系建设,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汕尾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并争取成为广东汕尾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以检测中心为骨干,形成以县(市、区)粮油质检站和粮油加工企业化验室为支撑的粮油质检体系,强化和提升原粮收储、运输、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及卫生项目的检测。力争用3至5年时间,构建粮食加工和流通产业质量监管、质量安全可追溯、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内控、质量追溯、失信惩戒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四)推动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发挥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潜力,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适应居民消费新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动粮食企业从单一经营向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多元发展转变,培育一批优质米、面制品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支持粮食企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规划建设集粮食储存、加工、物流一体化的粮食产业集聚区,提高粮食经济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三、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在本级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积极支持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市场监测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及时足额供应,积极提供粮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资信度高的粮食企业,由农业发展银行核定一定授信额度并逐年增加。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根据项目建设期,给予一定宽限期和利率优惠。要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油加工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主食产业化企业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和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等贷款的支持力度。粮食部门每年向同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粮食产业重点项目,由金融机构实行优先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粮食企业,按有关规定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并发放贷款,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视本地财力情况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粮食流通产业的企业,落实中央和省相关的各项税费政策,切实减轻粮食企业负担,降低粮食流通成本。粮食批发市场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批发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四)加强用地保障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用地加强统筹规划,保障粮库、粮食批发市场、粮食应急网点等项目用地。对政府投资用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各类不动产,未经上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明确产权的粮库、粮店、军粮供应网点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要尽快予以确权。鼓励各地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土地资源利用和规划要保障粮食安全需要。政府投资用于粮食安全保障的不动产增值收益,全部用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五)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各交通执法站点、服务窗口要积极为粮食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持有地级以上市粮食部门发放的粮食运输专用通行证的货运车辆,放宽进入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时间和车型限制。

(六)强化人才培养和争引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省市有关人才政策要求,加快培养粮食企业人才。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粮食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要按规定为其解决户口、医疗、社保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汕尾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导各部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突出重点、职能定责、相互协同、形成合力”原则,将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市粮食局为总牵头单位,做好规划,制定措施,协调落实。各部门按其职责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帮助解决粮食流通产业进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粮食流通产业项目能够健康有序地实施。

  (三)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管理

   对我市现有的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处置和转移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按行政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变更使用性质的,要按照“拆一还一、限期建成”的原则新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确保仓容总量不减少。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社会效益,营造良好的粮食流通产业化氛围,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产业在服务粮农增收、稳定粮食供应,满足粮食消费者需求等方面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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