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汕尾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利用资本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与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大力实施企业上市行动,培育和指导企业上市,推动辖内更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强做优,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优选培育一批、改制规范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通过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融资、扩大挂牌上市企业覆盖面,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三年内,全市优选培育上市后备企业100家(其中,市城区含市直30家,海丰县28家,陆丰市24家,陆河县12家,红海湾开发区4家,华侨管理区2家),股份制企业达到6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上市企业3家。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底我市企业情况。全面摸清我市企业底数,深挖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出我市已股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净资产达到2000万元以上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商事主体信息、主营业务收入、资产、利润等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至市金融局。市金融局根据收集的企业名单,结合各层次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筛选并重点培育一批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重点跟进,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上市成功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市监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建立并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由市金融局负责建立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等优质骨干企业全面梳理并报送市金融局,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目标和优质企业资源,筛选出符合本行业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特色,加大区域内优质后备上市企业储备量,确保每年上市后备企业入库动态保有量稳步增长。市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市金融局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市金融局推荐并报送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及有关情况。市金融局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推荐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我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不断优化后备企业行业分布和产业结构,形成梯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进计划。市金融局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等对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不定期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经营业绩、市场规模、行业特点、发展规划、上市意愿、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情况,根据调研结果将入库企业按照上市方向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三类,对每类企业划分上市梯队,实行分层管理、分类施策,并优先解决发展潜力大、上市进程较快、需求较为迫切企业的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工作方法,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逐步推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实施政策扶持。在《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暂行办法》实施期限满(2021年2月)之前,修订完善并出台新的鼓励企业上市办法,对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标准进行更加合理化、更具吸引力的调整。对企业从股份制改造、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首轮融资到再融资等分阶段给予奖励,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提高对将注册地迁至汕尾的异地上市企业的奖励标准。对企业在改制重组、上市准备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和办理的资产过户、资产评估增值、变更名称等手续需缴纳的税收,在企业上市后市县级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出台本地区鼓励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大力推动本地区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在本市投资或并购市外及境外企业并引入本市,鼓励市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控股公司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发展总部经济,大力扶持实力较强、总部经济特点明显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引导鼓励本市上市公司申报总部企业认定,积极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鼓励上市公司增资扩产,对纳入重大项目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享受“一站式”“绿色通道”等服务。对于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汕尾市的,给予有竞争力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特别奖励,对在本市新建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或租用园区相关厂房设备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等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投控公司、市金控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本外地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品牌知名度高、资金实力雄厚的股权投资机构在汕尾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产业政策扶持且与基金非关联的企业,按照年度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市属金控运营类企业作用,鼓励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市金控公司优先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企业股本结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市金控公司)
(六)加大辅导培育力度,积极帮扶企业规范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培训,根据企业所处不同阶段,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及企业对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会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组成专家团队,通过定期走访、培训、座谈等形式,提前介入,及时发现和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企业给予指导与支持,把问题解决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正式申报材料之前。原则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举办企业上市宣讲活动不少于2场,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联合举办企业上市宣讲活动不少于2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上市后备企业政府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力度,建立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对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确权、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其他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本着尊重历史,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给予妥善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开辟“绿色通道”,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准备过程中涉及的用地产权和补办不动产权证等各项手续和审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应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加快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市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
(八)深化与上级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合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广东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对接合作,加强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对接、交流合作,积极为企业与中介机构对接合作创造机会和搭建平台。聘请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担任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顾问,同时加强与上级证监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沟通联系,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协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金控公司、市投控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我市企业上市推进工作,该领导小组服务于专项性工作任务,待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机制常态化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梳理总结我市企业上市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推进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健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协调解决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具合规性证明,在募投项目用地、技改资金兑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作用,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卡死责任,狠抓落实,定期要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大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对后备企业储备数量和质量、企业改制、扶持政策、企业培育和挂牌上市融资等内容进行督导考核。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市上下合力推动企业上市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