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府办函〔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汕尾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资源要素向高效领域和优质企业聚集,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业发展质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价主体
汕尾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2021年度允许只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进行评价。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原则上以纳入统计部门常规统计调查对象为准。当年度新投产达规的制造业企业可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评价。
三、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按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分别设置。
(一)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6+1+3”。其中,“6+1”为全省通用指标,“3”为我市增设的加分、扣分项。“6”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净
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指标(适用于全部制造业企业);“1”指“单位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适用于重点排放监测企业);“3”指“亩均工业投资”“亩均技改投资”“有效发明专利量”(适用于全部制造业企业)。
(二)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2+X”。其中“2”为全省通用指标,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指标;“X”为我市增设的加分、扣分项,指“亩均工业投资”指标。
四、计分方法
(一)指标赋权
1.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重点排放监测企业):亩均产值(权重15%)、亩均税收(权重20%)、单位能耗产值(权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净资产收益率(权重15%)、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0%)。
2.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中的重点排放监测企业:亩均产值(权重10%)、亩均税收(权重20%)、单位能耗产值(权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净资产收益率(权重10%)、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0%)、单位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权重10%)。
3.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6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30%)。
(二)核定各指标基准值
指标基准值是基于全市参评企业指标基础数据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用于与每个企业指标数据相比较的指标参照值。
指标基准值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2020年各指标基准值按2019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各指标的平均值确定。
(三)指标计分
1.单个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单个指标得分=该指标实际值÷该指标基准值×权重。
2.每个指标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超过时取其权重的1.5倍。
3.某个指标实际值为负值或空缺的,该指标得分为零。
(四)加分与扣分
我市“3”指“亩均工业投资(权重7%)”“亩均技改投资(权重7%)”“有效发明专利量(权重6%)”,权重合计20%。该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单个指标得分=该指标实际值÷该指标基准值×权重。加分、扣分项各自均不得超过 20 分(相当于权重20%)。
(五)总得分
企业总得分=∑各指标得分+加分−扣分。
五、分类规则
(一)排序分类
原则上按照辖区内企业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分别排序。
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比例设定为前 20%(含)。
B类企业为鼓励发展类,比例设定为前 20%—60%(含)。
C类企业为提升发展类,比例设定为前 60%—90%(含)。
D类企业为限制发展类,比例设定为后 10%。
(二)允许例外
1.提档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提升一档:
(1)规上制造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5000万元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万元;
(2)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
(3)当年度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的。
2.否决
(1)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较大环境责任事故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B类;
(2)原规上企业当年退规的,不得列入A类。
六、评价程序
(一)数据汇总。每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市直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数据核准工作。市制造强市办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类。
(二)评价计算和结果发布。企业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对企业上一年度情况进行评价。各指标的调查时点为上年度12月31日,调查时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5月底前,市制造强市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企业的评价结果视情况在政府内部发布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该企业通报,被评为A、B 类的企业结果可向社会公布。
七、结果运用
在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评价结果和资源要素配置挂钩的长效机制,制订完善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的优质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一)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对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
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完善资源要素企业差别化政策。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依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制定并组织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企业优先保障,B类企业积极支持,C类企业相对控制,D类企业严格限制的原则,加大A、B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C、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对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可视情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对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资金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动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基于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国内外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和各类开发园区改造升级,推动制造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县(市、区)建立财政奖惩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机制,对部分地域建立财政生态补偿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覆盖率挂钩机制,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
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汕尾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研究协调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导向清晰、对象精准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差别化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并确保真实有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实抓好。
(二)加强数据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本部门提供的指标数据负责,切实抓好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测算、评估、汇总和提供等工作,确保指标内涵一致、口径范围相同、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准确、结果客观公正。
(三)强化督查通报。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
体,加大对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综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说明
2.汕尾市规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3.汕尾市规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附件1
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说明
一、指标计算公式
亩均产值(万元/亩)=工业产值÷用地面积;
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用地面积;
单位能耗产值(万元/吨标煤)=工业产值÷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元/当量)=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单位电耗税收(万元/万千万时)=实缴税金÷用电量;
亩均工业投资(万元/亩)=工业投资÷用地面积;
亩均技改投资(万元/亩)=技改投资÷用地面积。
二、指标基础概念
1.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包括企业向村集体承赁土地),分自然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
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准)
2.工业产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由统计部门提供并核准)
3.实缴税金:指纳税人评价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地区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等税费(其中:社会保险费按实缴数的50%计入,福利企业、涉农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的流转税,以及企业实际缴纳的关税,可计入“企业实缴税金”),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的各类税费。(由税务部门提供并核准)
4.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由统计部门提供并核准)
5.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量。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企业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由统计部门提供并核准)
6.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来自于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由税务部门提供并核准)
7.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来自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由税务部门提供并核准)
8.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由统计部门提供并核准)
9.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来自于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由统计部门提供并核准)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指标排放总量之和。(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并核准)
11.用电量:指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由
电网单位提供并核准)
12.工业投资:指工业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由统计部门提供并核准)
13.技改投资:企业为促进技术进步,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及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所发生的资金投入。(由统计部门提供并核准)
14.有效发明专利量:指在统计期间,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数量。(由市监部门提供并核准)
附件2
汕尾市规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基础数据)
附件3
汕尾市规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