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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9〕8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
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 号)和《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聘任邱新等10 位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 年。
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服务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附件: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邱 新 暨南大学副教授
乔亚南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
朱长河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振宏 广东宏进律师事务所主任
邵建槐 广东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思明 中银-力图-方氏律师事务所律师
卢护锋 广州大学副教授
卓学龙 广东龙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龙锦强 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 澄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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