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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9〕15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进驻
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凡进驻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一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结、发证,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进驻单位不准在其他任何场所办理,原则上安排负责行政审批的科级干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本部门相关事项审批、协调等工作,确保审批人员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到位。
二、优化审批流程
各进驻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本着“能简则简”的原则,完善、优化审批环节,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创新服务方式,创造条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三、动态管理事项目录
各单位进驻事项要按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并及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进行调整。
附件: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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