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府函〔202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区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汕尾市区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 3 -
(一)编制目的…………………………………………… - 3 -
(二)编制依据…………………………………………… - 3 -
(三)适用范围…………………………………………… - 3 -
(四)工作原则…………………………………………… - 3 -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
(一)市政府排水防涝指挥部………………………………- 4 -
(二)工作机构…………………………………………… - 11 -
(三)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新区及相关部门设立排水防涝指挥机构…………………………………… - 11 -
三、预警分级……………………………………………………- 12 -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12 -
(一)预防与检查………………………………………… - 12 -
(二)预防与准备………………………………………… - 13 -
(三)信息报告与预警…………………………………… - 13 -
五、应急响应……………………………………………………- 14 -
(一)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14 -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14 -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14 -
(四)抢险救灾…………………………………………… - 15 -
(五)响应等级变更……………………………………… - 15 -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 15 -
(七)社会动员与参与…………………………………… - 16 -
(八)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 16 -
(九)应急终止…………………………………………… - 16 -
六、应急保障……………………………………………………- 17 -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 17 -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17 -
(三)技术保障…………………………………………… - 19 -
(四)后勤保障…………………………………………… - 19 -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 20 -
七、附则……………………………………………………… - 20 -
(一)管理与更新………………………………………… - 20 -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 21 -
(三)实施时间…………………………………………… - 21 -
附件1 汕尾市城区城市内涝点责任人员联络表…………… - 22-
附件2 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25 -
一、总则
为全面做好汕尾市区暴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城市防汛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尾市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汕尾市城区、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新区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加强基层防汛抗涝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抗涝的应对能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内涝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市人民政府设立排水防涝指挥部,市城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分设排水防涝办事机构,负责区域内或本部门(单位)的排水防涝处置工作。
市政府设立排水防涝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1.指挥部组成
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汕尾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市城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汕尾支队、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汕尾广播电视台、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房地产管理局、汕尾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电信汕尾分公司、移动汕尾分公司、联通汕尾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市城区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1)组织排水防涝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组织制(修)订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等;
(3)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及时处理涉及排水防涝安全的有关问题;
(4)组织会商汛情、涝情;
(5)负责洪水调度和应急物资调度;
(6)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物资调度方案;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抗涝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汛情涝情预警和应急救援信息。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指挥和办事机构,协同市直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工作。督导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辖区街道(镇)做好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理路面垃圾杂物,保持路面整洁,加强执法力度查处擅自占压排水管道行为,做好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宽20米以下)、村道(含相关配套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以及排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灾后城市容貌恢复;负责市城区所属范围内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闸的启闭工作;督导所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做好辖区危旧房普查登记、住宅小区的防汛、生产自救和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重点排查相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顺畅。
(2)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并做好辖区内排水防涝和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应急处置工作。
(3)汕尾新区管委会:组织并做好区域内企业和工地排水防涝工作和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建筑工地内应急工作。
(4)市委宣传部:加强防汛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指导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5)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内各类学校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和汕尾新区管委会监督检查市区内工业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相关工业企业做好生产自救和灾后救灾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区域的道路交通,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8)市民政局: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并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1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及时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汛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因暴雨引发污染事故时及时进行应急预测监测,并进行处置。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桥涵的排水防涝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排水防涝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汕尾中燃公司开展市区燃气管道的防汛检查、抢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燃气正常供应和供气安全无事故;督导污水处理企业做好防汛检查、抢修和安全维护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灾群众转运车辆、抢险车辆的调度及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运输工作;依职责负责做好市区内所管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紧急转移受灾群众;依职责做好市区内所管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14)市水务局:掌握雨情、水情及防洪动态,组织专职队伍对管辖的水库、堤防、水闸、河涌及泵站等进行巡查,保障市区周边水库、城市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组织水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加强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组织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治和心理干预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内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防疫消毒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受内涝影响的街道(镇)和企事业单位转移人员和财产,组织、指挥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搜救被困人员,处置其它次生灾害。
(17)市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18)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指挥部和汕尾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开展排涝、供水等应急救援。
(19)武警汕尾支队:根据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0)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提供潮水位、海浪实时监测成果和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报送排水防涝指挥部。
(21)汕尾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方式和频率。
(22)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负责市区范围内宽20米以上市政道路排水防涝具体工作,包括:做好市政道路的巡查、检查,以及清理排水口垃圾或杂物、提前打开井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定人盯点等汛前防汛准备工作;负责市区所属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城市照明设施的应急维护,负责奎山河河道的清淤和所管理水闸启闭工作,做好灾后有关市政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市区所属易涝点防范及整治工作;做好市区宽20米以上市政道路排水管道的清疏工作。
(23)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区直管公产房的排查、维修、管理和灾后抢修工作,负责市区存在安全隐患直管公房租户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
(24)汕尾供电局:负责市区电网安全运行,优先保障汛期市政府防汛指挥系统、重点防汛部位及重要电力用户的正常供电;做好资产范围内的防汛检查、维护和紧急抢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区公共部位用电设施的汛前检查与汛期巡查工作;遇有重大险情时,要果断采取断电措施,防止触电安全事故。
(25)市供水总公司:保障市区汛期供水正常,做好供水管道防汛检查、维护和紧急抢险工作。
(26)电信汕尾分公司、移动汕尾分公司、联通汕尾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线路安全运行,保障汛期市政府防汛指挥系统、重点防汛部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通讯畅通。
4.其他单位职责
其他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指导市区各部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会商汛情、涝情,发布汛期、涝情预警和应急救援信息。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城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主任担任。
办公室职责:拟订排水防涝相关政策、管理制度等;具体编制排水防涝预案和演练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及防汛动态,拟定排水防涝通告;提出应急响应与终止建议;检查督促、协调联络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有关排水防涝工作;做好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排水防涝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三)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新区及相关部门设立排水防涝指挥机构
市城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应设立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在市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职责范围内的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汕尾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工作应急响应级别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为依据,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一)暴雨红色预警信号(Ⅰ级):市区范围内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Ⅱ级):市区范围内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雨黄色预警信号(Ⅲ级):市区范围内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根据市气象部门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排水防涝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置。
1.预案准备。研究落实《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处置方案,加强宣传,增强公众排水防涝的思想意识。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排水防涝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排水防涝责任人,开展排水防涝应急演练和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响应能力。培训以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基层单位自行组织。
3.物资准备。各单位应储备排水防涝设施、设备及相关物资和救生器材。建立完善与辖内单位储备物资的协作、共享机制。
市区24小时内可能出现大暴雨以上降雨,或者已出现强降雨并发布了暴雨预警信号时,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办公室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由事发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单位、灾情知情者、新闻媒体发现灾情时应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市有关部门、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核实,并向办公室报告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灾情、受损情况等内容。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领导,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3212345)报告。根据灾情发展与处置进展,适时续报应急信息。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市预警信号发布中心,由办公室负责分级发布。
根据气象台预警发布的暴雨信息,确定排水与暴雨内涝应急响应级别,按暴雨黄色预警(Ⅲ级),暴雨橙色预警(Ⅱ级),暴雨红色预警(Ⅰ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出现特别重大内涝时,经指挥部会商研判需启动响应,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报告,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出现重大内涝时,经指挥部会商研判需启动响应,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在过去的6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出现较大内涝时,经指挥部会商研判需启动响应,办公室发布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出现内涝灾害后,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参考。
3.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处置排水防涝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当内涝灾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
1.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2.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内涝灾害后,事发地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当地政府负责安置转移群众,提供紧急避灾场所,保证群众基本生活。
出现内涝灾害后,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等,全力投入应急抢险。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根据《汕尾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1.当内涝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开展灾后自救和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并报市应急管理局。
工信部门应及时协调相关通信企业,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信息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1.重点区域和工程抢险保障。对重点区域或易出现险情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引导、就近资源利用等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需要专业知识的抢险救援,综合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排水防涝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储备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2)物资调拨。当发生较大及以上险情,事发地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储备物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事发地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指挥部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资金保障。水务、民政、财政、发改、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6.避灾场所保障。水务、住建、民政、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7.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8.医疗卫生保障。卫健、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9.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应根据内涝灾害发展趋势,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工作。
10.电力保障。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建设城市排水防涝指挥系统。以信息系统平台为载体,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以数字地理系统为平台,建设城市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完善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段地理和经济社会数据库,实现重点区域、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经济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建立完善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完善各级指挥机构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建立完善预警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实现预警信息、抢险救灾信息的即时发布与共享。
2.建立排水防涝专家库。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工程抢险、城市设施环境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专家咨询。
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生产调配工作。
1.宣传。各级指挥机构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涝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2.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应急抢险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严格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3.演练。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多部门联合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
市城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新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制订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报上级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高效简练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对排水防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排水防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函〔2018〕4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汕尾市城区城市内涝点责任人员联络表
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