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府〔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是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继续奋进“十四五”、逐梦新征程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为根本保障,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奋力把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
2022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0%;进出口总额增长8.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0%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5.0‰。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上述目标。
附件:汕尾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表.xlsx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