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府办函〔2022〕94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变化、人事变动等原因,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健全品清湖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品清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审定品清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研究、审议品清湖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
(四)统筹、协调、推动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品清湖环境安全;
(五)监督检查相关基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品清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
周小壮(市政府)
召 集 人:
梁华贤(市政府)
李振坚(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成 员:叶杰雄(城区政府)、林建隆(市财政局)、林建升(市公安局)、傅国栋(市自然资源局)、范钢(市生态环境局)、蔡进平(市交通运输局)、肖瞻(市水务局)、刘思文(市农业农村局)、田得宏(市文广旅体局)、陈明枝(市林业局)、陈焕伟(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曹子新(汕尾海事局)、林瑞洲(品清湖新区管委会)、骆盛林(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游远坤(城区自然资源局)、黄思达(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陈永潮(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蔡宏青(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品清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品清湖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和审议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经同意后,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会。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应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抄送市政府。
(四)成员单位之间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共享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资源,加强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数据的整合利用。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涉及品清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重点难点工作加强沟通协商,强化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品清湖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并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三)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四)牵头研究、拟定品清湖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五)组织、协调和检查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六)下达品清湖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
(七)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联系;
(八)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